
盜屍人(dào shī rén)是一個具有特定法律與文化内涵的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非法偷竊屍體的人。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分層解析其定義、法律背景及文化關聯:
指以隱秘或暴力手段,未經許可盜取人類遺骸的個體或團夥。
Body Snatcher(最常用)或Corpse Thief。
例證:
"盜屍人通常在夜間行動,将屍體從墳墓中掘出。"
(Body snatchers typically operated at night, exhuming corpses from graves.)
該行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構成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罪(《刑法》第302條)。盜屍動機可能涉及:
法律依據:
《刑法》第302條規定,盜竊屍體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參考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刑法釋義》。
盜屍現象在19世紀歐美尤為猖獗(如英國"Burke and Hare"案件),為醫學院提供解剖标本。中文語境下,該詞亦關聯民俗中的趕屍人(corpse driver)傳說,但二者本質不同:
學術參考:
民俗學者李娟在《中國喪葬文化研究》中指出,盜屍行為是對"死者尊嚴與社會倫理的雙重踐踏"。
需注意: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條文釋義. 2020修訂版.
: 李娟. 《中國喪葬習俗中的倫理沖突》. 《民俗研究》期刊, 2018(4): 112-120.
“盜屍人”指以非法手段秘密竊取屍體的人,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理解:
指現實中通過盜竊、盜墓等手段獲取屍體并加以支配的個體,通常涉及違法行為。例如19世紀歐美盜墓者為利益販賣屍體,或現代非法器官交易中的屍體竊取行為。
在西方文學或傳說中,“盜屍人”(Ghoul)常被塑造為食屍鬼形象,象征對死亡亵渎的邪惡存在,與中國傳統盜墓文化中的“奸屍”行為有本質區别。
中國《刑法》第302條明确規定,盜竊屍體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其他國家也有類似法規,旨在保護死者尊嚴和社會倫理。
需注意:該詞在不同語境下含義差異較大,現實中需結合具體行為目的(如醫學研究、牟利、迷信活動等)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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