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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遺囑英文解釋翻譯、特别遺囑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rivileged will

分詞翻譯:

特别的英語翻譯:

especially; in particular; particularly; specialties
【法】 ad hoc

遺囑的英語翻譯:

dying words; one's last will and testamnet; testament; will
【醫】 ante-mortem statement
【經】 wilful default

專業解析

特别遺囑(Special Will),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區别于普通自書或公證遺囑的一種特定形式遺囑。其核心含義與法律特征如下:

  1. 定義與核心含義(Definition)

    特别遺囑是指在特殊情形或針對特定財産類型訂立的遺囑形式。其英文對應術語為“Special Will”或“Nuncupative Will”(特指口頭遺囑),強調其適用場景或形式的特殊性,區别于常規書面遺囑(如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在漢語中,“特别”突顯其法定特殊要件或適用對象的特定性。

  2. 主要類型與適用場景(Types and Applicability)

    • 口頭遺囑(Oral Will / Nuncupative Will):在危急情況下(如生命垂危、自然災害、戰争等),遺囑人通過口頭表述,并由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的遺囑形式。危急情況解除後,若遺囑人未以其他形式立遺囑,口頭遺囑失效(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38條)。
    • 涉及特殊財産的遺囑:例如,遺囑中處分的是船舶、航空器、股權等需要特殊登記或具有特殊法律屬性的財産時,其訂立或執行可能需要遵循特别程式或考慮相關特别法規定,有時也被廣義歸入“特别”範疇。
  3. 關鍵法律特征(Key Legal Characteristics)

    • 形式要件嚴格:特别遺囑(尤指口頭遺囑)對見證人數量(至少兩人)、見證人資格(需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非利害關系人)、訂立場景(危急情況)有嚴格要求,以确保其真實性。
    • 效力存續條件特定:口頭遺囑僅在危急情況下有效,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其他形式立遺囑的,口頭遺囑即失效。
    • 證明要求高:因缺乏書面載體(口頭遺囑),其真實性證明難度較大,需依賴見證人的證言及危急情況的證據。
  4. 與普通遺囑的區别(Distinction from Ordinary Wills)

    普通遺囑(如自書、代書、公證遺囑)通常要求書面形式并有相對穩定的效力。特别遺囑(尤指口頭形式)則是普通書面形式的例外,僅在法定特殊情形下作為補充,且效力狀态不穩定(附解除條件)。

權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中國法律,“特别遺囑”并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但結合法律實踐和常見用法,可以理解為以下幾種特殊形式的遺囑或其特定情形下的應用:

一、遺囑的基本定義

遺囑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規定,在生前對個人合法財産進行處分,并在其死亡時生效的法律行為。

二、可能的“特别遺囑”類型

  1. 口頭遺囑

    • 適用情形:在危急情況下(如突發疾病、自然災害等)設立,需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
    • 限制:危急情況解除後,若遺囑人能以其他形式立遺囑,則口頭遺囑自動失效。
  2. 公證遺囑

    • 特點:由公證機構辦理,曾被認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民法典》實施後已取消其優先性,以最後一份有效遺囑為準。
  3. 代書遺囑

    • 要求:需由他人代筆書寫,兩名以上見證人(含代書人)籤字确認,确保内容真實。

三、特别注意事項

四、建議

若需訂立遺囑,建議優先選擇書面形式(自書或代書),并在專業人士指導下完成。涉及複雜財産時,可咨詢律師或公證機構以确保合法有效。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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