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逃兵"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可分為以下四個維度:
字面軍事定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逃兵指"未經批準擅自脫離部隊的士兵",對應的英文翻譯為"deserter"或"military defector"。牛津英語詞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特别強調該詞在軍事法律中的嚴肅性,指"故意逃避兵役義務的現役軍人"。
引申社會含義 在非軍事語境中,該詞引申為"逃避社會責任的人",英文常用"shirker"或"quitter"表達。劍橋詞典(Cambridge Dictionary)收錄其比喻用法,指"放棄應盡義務的個體",如團隊工作中的臨陣退縮者。
法律與文化語境差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35條明确規定逃兵需承擔刑事責任,此法律界定與英國《陸軍法令》第12章存在量刑标準差異。美國《統一軍事司法法典》第85條則将逃逸行為細分為"擅離職守"(AWOL)和"逃亡脫隊"(desertion)兩個等級。
詞源演變考據 該複合詞最早見于《漢書·匈奴傳》,"逃"表逃避,"兵"指士兵。英語詞源可追溯至13世紀拉丁語"desertor",經古法語"deserteur"演化成型。清代《康熙字典》特别标注其與"逃卒"的語義區别,後者特指基層士兵的逃亡行為。
“逃兵”一詞的漢語解釋可從以下三方面展開:
一、基本含義 指未經批準擅自逃離軍隊的士兵。這一含義源自古代軍事語境,原指戰場上臨陣脫逃的軍人。在秦朝《軍爵律》、唐朝《捕亡律》等古代律法中,均對逃兵有明确的定罪條款。
二、延伸含義 現代語境中,詞義已擴展為比喻義,指因畏懼困難、危險而逃避責任的人。例如:
三、詞義發展
使用場景:多用于批評缺乏擔當精神的個體,如形容職場中推卸責任者、危機中退縮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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