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 (Naismith)人名;(英)奈史密斯
It was created in 1891 by James Naismith.
早在1891年它被詹姆士·奈史密斯發明。
Basketball was invented by James Naismith.
籃球是詹姆斯·奈史密斯發明的。
Dr Naismith divided the men in his class into two teams, and taught them how to play his new game.
奈斯密斯醫生把他的學生分成兩組,并教他們如何玩他的新遊戲。
Dr Naismith divided the man in his class into two teams, and tought fhem how to play his new game.
内史密斯博士将他班上的同學分成兩個隊,并且教他們怎麼玩他的新遊戲。
After the first game played, Naismith drafted 13 rules and regulations, but many more were yet to come.
第一次比賽後,James設計了13個比賽規則。
“Naismith”是一個英語姓氏,主要有以下含義和相關背景:
James Naismith(詹姆斯·奈史密斯)
他是籃球運動的發明者,1861年出生于加拿大,後成為美國教育家。1891年,他在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國際訓練學校任教期間,為冬季室内體育活動設計并制定了最早的籃球規則。他的貢獻使籃球成為全球普及的運動項目。
其他同名人物
相關獎項
“Naismith Awards”是以詹姆斯·奈史密斯命名的籃球獎項,例如“Naismith College Player of the Year”,用于表彰美國大學籃球傑出運動員。
總結
“Naismith”主要指籃球發明者詹姆斯·奈史密斯,也可指其他同名人物或相關獎項。如需更詳細的人物生平或獎項曆史,可參考權威詞典或體育史資料。
Naismith是一個英語單詞,它的中文意思是“奈史密斯”。這個單詞通常用來指代加拿大的一位體育教練和發明家,他發明了籃球運動。
Naismith這個單詞通常用于籃球運動的文化和曆史背景中,如奈史密斯籃球名人堂、奈史密斯籃球獎等。此外,也可以用來指代奈史密斯發明的籃球運動本身。
Naismith是一個專有名詞,指代的是具體的人或機構。尤其是在籃球文化和曆史研究中,Naismith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名字,他的發明對籃球的發展和普及産生了深遠的影響。
Naismith沒有常用的近義詞,因為它是一個專有名詞。
Naismith沒有常用的反義詞,因為它是一個專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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