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 诽謗者
Surface: But-Madam-let me caution you to place no more confidence in our friend Snake the Libeller.
索菲斯:但是,女士,我要提醒您一下,不要再把信心放在诽謗者、我們的朋友施奈克身上了。
n.|slanderer/traducer/vilifier;诽謗者
“Libeller”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彙,具體解釋需根據語言和語境區分:
在英語中,libeller 指“诽謗者”,即通過書面或公開言論損害他人名譽的人。其音标為英式 [ˈlaɪbələ(r)],美式 [ˈlaɪbələr]。該詞源于“libel”(诽謗),常見于法律或文學語境中,強調以文字形式進行的惡意中傷。
在法語中,libeller 是動詞,意為按特定格式起草、填寫或注明,常見于正式文件或金融場景。例如:
法語中libelle 作為名詞時,指“诽謗性文字”或“諷刺短文”,與英語的“libel”含義相近。需注意與動詞libeller 區分。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定義或具體用法,可參考權威詞典或相關法律條文。
詞性: 名詞
發音: [li-buh-ler]
定義: 惡意诽謗他人的人;造謠、污蔑别人的人
例句:
用法: 該詞通常用于貶義,指那些制造謠言、诽謗、惡意攻擊别人的人。
解釋: Libeller這個單詞來自法語libelle,意為“小冊子”,在早期英國,它被用于指那些惡意诽謗别人的小冊子。隨着時間的推移,該詞開始用來指那些散布謠言、污蔑、惡意攻擊他人的人。在法律上,libel是指發表或出版诽謗性的文字或圖像,而libeller則是指從事這種行為的人。
近義詞: Defamer、Slanderer、Maligner
反義詞: Advocate、Defender、Suppo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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