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ilor是什麼意思,bailor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bailor英标
英:/'beɪ'lɔː/ 美:/'ˈbeɪlər/
詞性
複數 bailors
常用詞典
n. 寄托人;[法] 委托人
例句
The delivery of personal property in trust by the bailor to the bailee.
寄托人出于信任把個人財産移交給受托人。實現計劃。
The delivery of personal property in trust by the bailor to the bailee is very popular now.
現在很流行財産委托人出于信任把個人財産移交給受托人。
同義詞
n.|client/principal;[法]寄托人;委托人
專業解析
Bailor(寄托人) 是英美普通法(Common Law)中的一個核心法律術語,指在寄托關系(Bailment)中,将動産(Personal Property)的占有權暫時轉移給他人(即受托人,Bailee),但保留該動産所有權的一方當事人。
其詳細含義與法律特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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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行為:交付動産占有權
- Bailor 必須是動産的所有權人(Owner)或擁有合法處分權的人(例如代理人)。
- 其核心行為是将動産的實際占有(Possession)和控制(Control) 自願交付給 Bailee。這種交付可以是實際的物理轉移,也可以是法律認可的象征性交付。
- 關鍵點: 交付的僅僅是占有權,而非所有權。Bailor 始終保留動産的所有權(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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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托關系的建立
- Bailor 與 Bailee 之間通過交付動産和接受動産的行為,建立了一種特殊的法律關系——寄托(Bailment)。這是一種基于合同(明示或默示)或法律規定的法律關系。
- 寄托關系的成立通常需要 Bailee 明知并接受該動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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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托的目的
- Bailor 交付動産給 Bailee 總是出于特定的目的,例如:
- 保管(Safekeeping):如将珠寶存入銀行保險箱。
- 維修或加工(Repair/Alteration):如将汽車送修。
- 運輸(Transportation):如委托物流公司運送貨物。
- 租賃使用(Hire):如租車、租用設備。
- 質押(Pledge):如将物品作為債務擔保交給債權人。
- 該目的決定了 Bailee 對動産的使用權限和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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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lor 的主要權利
- 取回動産的權利: 在寄托目的達成或約定的寄托期限屆滿時,Bailor 有權要求 Bailee 返還原物或按約定處置後的動産(如修理好的物品)。
- 要求妥善保管的權利: 有權要求 Bailee 根據寄托的性質和約定,對動産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Duty of Care),避免動産丢失、損壞或被盜。注意義務的标準通常取決于寄托是否無償(較低标準)或有償/為 Bailee 利益(較高标準)。
- 損害賠償請求權: 如果因 Bailee 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或違反寄托條款(如未經許可使用動産)導緻動産損壞、滅失,Bailor 有權向 Bailee 索賠。
- 約定使用限制的權利: 有權限制 Bailee 對動産的使用僅限于達成寄托目的所必需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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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lor 的主要義務
- 披露已知缺陷的義務: 如果 Bailor 知曉交付的動産存在可能對 Bailee 或他人人身或財産造成危險的隱蔽缺陷(Latent Defect),且該缺陷在合理檢查中不易被發現,Bailor 有義務向 Bailee 披露。否則,Bailor 可能需對由此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 有償寄托下的報酬支付義務: 如果寄托是有償的(如付費倉儲、付費維修),Bailor 有義務按約定支付報酬給 Bailee。
- 補償特定費用的義務(視情況而定): 在某些類型的寄托中(如為 Bailor 利益的必要緊急維修),Bailor 可能需要補償 Bailee 墊付的必要且合理的費用。
總結來說,Bailor 是寄托法律關系的發起方和動産所有權的保留者,其核心特征在于通過轉移占有權來實現特定目的,并基于此與 Bailee 形成相互的權利義務關系。 理解 Bailor 的角色對于把握寄托合同、保管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如修理)以及擔保法(質押)等相關領域的法律規則至關重要。
權威參考來源:
- 《元照英美法詞典》(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of Anglo-American Law): 對 "Bailor" 有标準法律定義。 (标準法律工具書)
- 《美國合同法重述(第二版)》(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相關章節闡述了寄托作為一類特殊合同關系的要素和雙方權利義務。 (權威法律重述)
- 《美國財産法重述(第三版):寄托》(Restatement (Third) of Property: Bailments): 專門針對寄托法律關系進行了詳細闡述。 (權威法律重述)
- 《統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 UCC): Article 7 (Warehouse Receipts, Bills of Lading and Other Documents of Title) 涉及倉儲、運輸等特定類型寄托的商業規則。 (美國廣泛采納的成文法)
- 經典判例:Coggs v. Bernard (1703): 英國早期确立寄托分類及不同注意義務标準的裡程碑案例。 (權威司法判例)
網絡擴展資料
Bailor 是一個法律術語,指在委托保管(bailment)關系中,将個人財産(如貨物或資金)交付給另一方(即受托人bailee)暫時保管或使用的個人或實體。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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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含義
Bailor 是財産寄托人,在委托關系中主動将財物轉移給 bailee,但保留所有權。常見的場景包括寄存行李、租賃物品或委托維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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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角色
- 責任:Bailor 需确保交付的財産合法且無安全隱患,否則可能對 bailee 造成的損害負責。
- 權利:在委托結束後,bailor 有權要求返還財産。若財産在保管期間受損(非正常使用導緻),可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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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源與發音
- 發音:英式 /ˈbeɪlɔːr/,美式 /ˈbeɪlɔːr/。
- 複數形式:bail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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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Bailee 的區别
- Bailor 是委托方,bailee 是受托方。例如,将車交給修理廠時,車主是 bailor,修理廠是 bai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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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場景
包括倉儲合同、租賃協議、質押擔保等法律關系。例如,租車公司作為 bailor 将車輛交給用戶(bailee)使用。
提示:該詞主要用于法律和商業文本,日常口語中較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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