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科举考试用的一种诗体。又叫“试帖诗”。与八股文同试。初为五言六韵,后为五言八韵,格式要求极严。《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十回:“一个是秀才,却是八股朋友,作起八韵诗来,连平仄都闹不明白。”
八韵诗是中国古代科举考试中采用的一种特定诗歌体裁,属于试帖诗的规范化形式。其核心特征是以五言律诗为基础,全篇共十六句,每两句为一联,形成八个韵脚,故称“八韵诗”。据《汉语大词典》记载,八韵诗“始于唐而盛于清,为科场应试之定制”,其格律严谨,内容多围绕儒家经典或帝王颂德展开。
从形式结构分析,八韵诗遵循“起承转合”的章法:首联破题,次联承题,后四联展开议论,末联收束全篇。每联要求对仗工整,且需在指定位置嵌入“题字”,如《中国诗体流变》指出“清代八韵诗尤重题字呼应,谓之‘点题法’”。用韵方面严格依照官方颁布的《佩文诗韵》,禁止“出韵”“重韵”等违例现象。
在科举应用层面,八韵诗主要作为考察士子文才与思想的重要工具。《清代科举制度研究》记载“乾隆二十二年定八韵诗为乡试、会试必考项目,限用平声韵,禁用险僻字”。其命题多出自四书五经,如《历代科举文献集成》所录光绪年间试题《赋得‘山辉川媚’得辉字》,即要求以“辉”字为韵脚,体现“代圣贤立言”的宗旨。
当代学术界对八韵诗的评价呈现双重性:一方面肯定其“推动诗歌格律精细化”的历史价值,另一方面批判其“束缚思想表达”的局限性。此类诗体现存作品多见于《清秘述闻》《制艺丛话》等科举文献汇编,具有独特的文学史料价值。
八韵诗是清代科举考试中使用的一种特殊诗体,又称“试帖诗”,与八股文同为考试内容。以下是详细解释:
八韵诗最初为五言六韵(共12句),后发展为五言八韵(共16句),格式要求极为严格。其名称源于每首诗的押韵规则,需按官方规定的韵部押韵,且内容多围绕儒家经典或颂扬主题展开。
八韵诗是科举考试中的“命题作文”,题目多出自《四书》《五经》,要求考生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既考诗歌技巧,也考经学素养。例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提到,部分考生因不擅此道而“平仄都闹不明白”。
因其形式僵化、内容受限,八韵诗常被批评为“文学枷锁”,但客观上推动了清代文人对诗歌格律的掌握。
八韵诗是科举制度下的产物,体现了清代对文人综合能力的考核标准。如需进一步了解其演变或具体例诗,可参考清代科举文献或《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相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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