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foot-binding]∶旧时,把女孩子的脚用长布紧紧地缠住,使脚骨变成畸形
他听说中国的女人是裹脚的,但不知详细,所以要问我怎么裹法,足骨变成怎样的畸形。——《藤野先生》
(2) [long strip of cloth]∶也指裹脚用的长条布
王妈妈的裹脚又长又臭
见“ 裹脚 ”。
亦作“ 裹脚 ”。1.缠裹小腿。《释名·释衣服》:“幅,所以自偪束,今谓之行縢,言以裹脚可以跳腾轻便也。”
(2).指旧时女子缠足。《儒林外史》第二六回:“当下揭开门帘进房,只见 王太太 坐在牀沿上裹脚。” 严复 《原强》:“嗟夫!此真非以裹脚为美之智之所与也!” 鲁迅 《朝花夕拾·藤野先生》:“他听说 中国 的女人是裹脚的,但不知道详细,所以要问我怎么裹法,足骨变成怎样的畸形。”参见“ 缠足 ”。
(3).见“ 裹脚布 ”。
裹脚是中国古代社会对女性足部进行人工束缚的习俗,包含以下三层释义:
1. 词汇构成与基本释义 从汉语构词法分析,“裹”为动词性语素,本义指缠绕、包裹;“脚”为名词性语素,指人体下肢末端。组合后形成:
2. 历史文化维度 该习俗始于五代南唐后主时期(约公元937-975年),至宋代发展为系统性身体改造行为。明代《万历野获编》记载的“三寸金莲”标准,反映出当时社会将足部畸形与女性美学的病态关联。清初《闲情偶寄》更详述不同缠裹技法产生的足型差异。
3. 社会功能解析
现代认知转变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颁布《劝禁缠足令》,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彻底废止该习俗。当代医学研究证实,缠足导致足部骨骼变形、肌肉萎缩及运动功能障碍(中华医学会《足踝外科学》2018版)。
“裹脚”是中国古代对女性进行足部束缚的习俗,指用布条将女童的脚紧紧缠裹,使其骨骼变形,形成“三寸金莲”的畸形脚型。以下是关于该词的多角度解释:
裹脚(又称缠足)是古代女性从幼年(通常4-6岁)开始,用长布条强行包裹双脚,使脚趾向内弯曲、足弓断裂,最终形成仅约10厘米长的畸形小脚。这种人为的骨骼变形过程伴随剧烈疼痛,且终身不可逆。
裹脚被公认为摧残身心的陋习,导致足部感染、残疾甚至死亡。其消亡反映了社会进步,今人常将其与欧洲束腰、日本黑齿等并列为历史糟粕。
脚长需满足以下条件: $$ text{三寸} approx 10text{厘米},quad text{形状如弓,脚尖内收} $$ 这一标准在南宋墓葬出土的13厘米女鞋中可见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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