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献物给朝廷。《后汉书·班超传》:“今 西域 诸国,自日之所入,莫不向化,大小欣欣,贡奉不絶。”《新五代史·杂传十七·卢文纪》:“自 唐 衰,天子微弱,诸侯彊盛,贡奉不至。”《红楼梦》第七九回:“凡这 长安 ,那城里城外桂花局,俱是他家的;连宫里一应陈设盆景亦是他家贡奉。”
贡奉是汉语中兼具物质与礼仪双重属性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三方面:
词义溯源
"贡"字从贝从工,本义指进献方物,《说文解字》释为"献功也",《尚书·禹贡》记载了九州贡赋制度。"奉"字甲骨文作双手捧物形,《周礼》郑玄注称"奉犹进也"。二字连用始见于汉代文献,《汉书·食货志》载"诸侯以时贡奉"的赋税制度。
古代制度内涵
特指地方向中央政权进献特产的制度,《唐六典》规定"凡天下十道,任土所出而为贡赋之差",包括丝织品、珍稀药材等二十余类贡品。明代《大明会典》详列各地岁贡种类与数额。
宗教文化延伸
在佛教语境中演变为供养三宝的行为,《法苑珠林》记载"香花贡奉,灯烛续明"的仪轨。道教典籍《云笈七签》亦载"五方贡奉,以表虔诚"的祭祀礼仪。
现代汉语中该词保留双重用法:既用于描述历史制度(如"江南贡奉丝绸至长安"),也存在于宗教场所(如"信众贡奉鲜花于佛前")。《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将其列为"历史行为与宗教仪式的特定用语"。
“贡奉”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指向朝廷或上级进献物品,具有以下详细解释:
贡奉(拼音:gòng fèng)指古代臣民或属国向朝廷进献物品的行为,即“进贡”。例如《后汉书》提到西域诸国“贡奉不绝”,《红楼梦》中也有“陈设盆景亦是他家贡奉”的描述。
历史文献
文化语境
古代贡奉不仅是物质进献,还包含臣服、尊崇的象征意义。例如“贡奉于她”的文学化表达,引申为对尊崇对象的全心奉献。
现代语境中,该词多用于历史、文学领域,描述古代礼仪或政治关系,日常使用较少。例如:“故宫展出的瓷器多为明清时期地方贡奉之物。”
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背景或具体案例,可参考《后汉书》《红楼梦》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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