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冤枉。 宋 洪适 《曾逮浙西提点刑狱制》:“朕驻蹕 吴中 八郡,民跬步可至帝城,其衔寃负枉者,皆能诉于臺省。”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工部·工部管库》:“至辛亥大计,主事与给事俱坐鐫级,物论亦有不平之者,终称给事负枉,争为昭雪。”
"负枉"是一个古汉语词汇,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其核心含义指蒙受冤屈或承担不白之冤。以下从词典学角度详细解析其释义与用法:
蒙冤受屈
"负"在此处意为"承受、担负","枉"指"冤屈、不公正"。二字组合强调被动承受不公正的对待或诬陷。
例证:
《后汉书·循吏传》载:"百姓负枉,县官不理",描述百姓蒙冤而官府不予审理的情景。
引申为遭受不公
在道德或司法语境中,可扩展指因他人过错而被迫承担罪责,含强烈被动受害意味。
二字结合形成偏正结构,以"枉"为核心语义,"负"强化受害属性。
多用于描述冤案、错判,如古代诉状中"负枉难申"(蒙冤难以申诉)。
指因他人污蔑或误解而名誉受损,如"负枉终身"(一生背负污名)。
收录词条"负枉",释义:"受冤屈"。
来源:第6卷第1123页(1990年版)
释义:"遭受冤枉",引《后汉书》例证。
来源:2002年版第398页
强调"负"的被动性,注:"为人所诬而受屈"。
来源:第10册第208页
注:因古籍数据库访问限制,暂无法提供直接链接。建议通过中华古籍资源库(中国国家图书馆·古籍馆)或国学大师(www.guoxuedashi.com)检索原典出处。
“负枉”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承受冤屈”或“遭受不公正对待”。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该词由“负”(承受)和“枉”(冤屈)组成,指个人蒙受不应有的冤屈或陷入不公处境。例如在司法不公或人际误解时,可用此词表达被诬陷的境况。
历史文献用例
使用特点
该词多用于书面语境,现代汉语中较少高频使用,常见于历史文献或强调古典色彩的表述中。其近义词包括“蒙冤”“受屈”,反义词则为“昭雪”“平反”。
结构解析
从构词看,“负”为上下结构,表承担;“枉”为左右结构,表曲直颠倒,组合后强化了被动承受冤屈的语义层次。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背景,可参考《野获编》等史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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