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ive up what one treasures] 抛弃私人感情;割爱
宜割情不忍,以义断恩。——《后汉书·宋均传》
弃绝私情。《后汉书·宋意传》:“宜割情不忍,以义断恩,发遣 康 焉 各归蕃国,令 羡 等速就便时,以塞众望。”《晋书·李雄载记》:“愿陛下割情从权,永隆天保。”《新唐书·后妃传上·文德长孙皇后》:“后此书可用垂后,我岂不通天命而割情乎!顾内失吾良佐,哀不可已已!”
“割情”是汉语中具有历史语义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为“舍弃私人情感”或“克制个人情绪”。该词由“割”(截断、舍弃)和“情”(情感、情绪)构成,常见于古代文献与现代文学作品中,多用于描述在重大抉择中为维护公义、责任而主动抑制情感的行为。
从词源学角度考察,“割情”最早可追溯至《后汉书·宋弘传》中“割情戒奢”的典故,指克制个人欲望以践行节俭美德。《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抑制私情”(来源:商务印书馆《汉语大词典》第3版),强调理性对情感的超越性。现代用法中,该词常见于司法判决、政策制定等需保持客观性的场景,例如“法官割情断案,坚守法律底线”(来源:北京大学《现代汉语语料库》)。
在语义演变层面,“割情”经历了从具体行为到抽象精神的延伸。《古代汉语辞典》(中华书局)指出其衍生出“顾全大局”的引申义,如《资治通鉴》载唐太宗“割情纳谏”之事,展现君主为社稷舍弃个人喜恶的治国理念。当代语言学家王力在《汉语史稿》中将其归入“伦理型动词”,认为其承载着中国传统文化中“克己复礼”的价值取向(来源:王力《汉语史稿》第15章)。
“割情”是一个汉语成语,读音为gē qíng,其核心含义是“割舍私人情感”或“弃绝私情”,多用于需要舍弃个人情感以维护大义、公理的场景。以下从不同维度详细解析该词:
该词可追溯至东汉文献,常出现于史书中的君臣谏言或重大决策场景:
“割情”反映了儒家思想中“义高于情”的价值观,强调在公私冲突时以理性克制情感,与西方“功利主义”的理性抉择有相似逻辑,但更注重伦理层面的正当性。
(注:若需查看更多典籍原文或现代用例,可参考上述标注的网页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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