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ride-price;betrothal gift] 旧俗定婚时男家送给女家的彩礼
旧时订婚时男家送给女家的礼物或金钱。 宋 吴自牧 《梦粱录·嫁娶》:“既已插釵,则伐柯人通好议定礼,往女家报定。”《清平山堂话本·合同文字记》:“ 李社长 对 刘添祥 説:‘我有个女儿, 刘二哥 求做媳妇,就今日説开。’ 刘大 言:‘既如此,选个吉日良辰下些定礼。’”《醒世恒言·闹樊楼多情周胜仙》:“两下説成了,下了定礼,都无别事。”《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二回:“我家姑娘头回定亲的时节,受了他家二十弔钱定礼。”
定礼是汉语中特指传统婚俗中男方赠予女方的聘礼,又称“聘礼”或“彩礼”,是确立婚约关系的重要仪式性财物。其核心含义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定礼”指“订婚时男方送给女方的财物”,强调其作为婚约信物的法律民俗意义。《汉语大词典》进一步说明其包含“金银首饰、绸缎衣料及钱币等”,是古代“六礼”中“纳征”环节的核心内容,标志着双方正式缔结婚约。
定礼制度可追溯至周代礼法。《礼记·昏义》载:“纳征者,纳聘财也”,东汉郑玄注:“征,成也,使者纳币以成婚礼”,说明定礼具有法定婚姻效力。宋代《朱子家礼》细化聘礼规格,要求“聘币用色缯,贫富随宜”,反映其兼顾礼制规范与社会适应性。
人类学研究指出,定礼具有三重社会功能:
现代《民法典》虽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作为习俗的定礼仍广泛存在于民间婚仪中,其形式多简化为“三金”(金饰)与礼金,核心功能转向对新婚家庭的资助。
参考来源:
“定礼”一词主要有以下两种解释,需结合历史文献和传统习俗综合理解:
定义
指旧时订婚仪式中,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赠送的财物或金钱,作为婚姻约定的凭证。这一习俗在古代中国广泛存在,常见于《水浒传》《红楼梦》等文学作品中。
历史文献例证
近义词与关联
与“聘礼”“彩礼”“茶礼”等词同义,均指向婚姻约定中的财物往来。
古代用法
在部分文献中,“定礼”指代礼制的制定或规范,如北周庾信《周太子太保步陆逞神道碑》中“春官定礼,夏官治兵”,强调礼法制度的建立。
历史背景
汉代叔孙通曾为汉高祖“删定礼仪”,以确立君臣之序,此用法多见于官方或学术语境,现代已较少使用。
“定礼”的核心含义为传统婚俗中的订婚彩礼,次要含义涉及古代礼制制定。现代语境下,该词多用于描述历史或文学中的婚俗场景,实际生活中常以“彩礼”“聘礼”等词替代。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案例,可参考《梦粱录》《水浒传》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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