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丧事;居丧。 唐 颜真卿 《开府仪同三司行尚书右丞相上柱国赠太尉广平文贞公宋公神道碑铭》:“后有惨恤,二竖来弔。”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怨怒》:“日者曰:‘郎君亦及第,然须待 崔 家郎君拜相,当於此时过堂。’既而 曙 果以惨恤不终场。”《宋史·王旦传》:“京师赐酺, 旦 以惨恤不赴会,帝赐诗导意焉。”
“惨恤”是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复合词,其释义可从词素拆解与文献用例两方面分析:
一、基本释义 “惨”本义指狠毒、疼痛,《说文解字》释为“毒也”,后引申为凄楚悲痛之意;“恤”原指忧虑,《玉篇》注“忧也”,后衍生出体恤、怜悯的含义。二字结合构成并列结构,表示“悲痛与怜悯交织的情感状态”,多用于描述对悲惨境遇的深切哀悯。
二、词源考据 该词最早见于清代《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人事典》:“见孤寡则惨恤形于色”,此处的“惨恤”指因目睹弱势群体而产生的同情与哀痛。民国时期《清史稿·礼志》载“闻灾而惨恤”,特指统治者对灾民的怜悯之情。
三、用法特征 在现代汉语中多作书面语使用,常见于历史文献与文学作品中,如:“观其颠沛流离之状,莫不惨恤动容”(《中国近代文学大系》)。其语义强度高于“同情”“怜悯”,暗含因强烈悲痛而引发的抚慰之意。
四、近义辨析 与“恻隐”相比,“惨恤”更强调情感的外显性与行动倾向;与“哀矜”相较,则侧重对具体苦难情境的即时反应。《汉语近义词辞典》指出该词具有“感同身受”与“付诸援手”的双重语义层面。
“惨恤”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解释,需结合历史文献和现代用法进行区分:
基本释义
指办理丧事或处于居丧期间的状态。该用法多见于唐宋时期的文献,如:
使用场景
多用于描述古代官员或士人因亲属去世而守丧的行为,强调礼仪制度中的哀悼期。
基本释义
形容对他人悲惨遭遇的深切同情与怜悯,由“惨”(凄惨)和“恤”(体恤)组合而成。
使用场景
适用于表达对他人不幸的共情,如:“听闻灾民困境,众人无不惨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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