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礼·夏官·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谓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 唐 宋 唯清明取榆柳之火以赐近臣、戚里。 唐 韩愈 《寒食直归遇雨》诗:“惟将新赐火,向曙著朝衣。” 孙汝听 注:“《周礼》季春出火,即赐火也。” 顾嗣立 注:“《唐会要》:‘清明取榆柳之火以赐近臣,顺阳气。’” 宋 宋敏求 《春明退朝录》卷中:“ 唐 时惟清明取榆柳火以赐近臣、戚里,本朝因之。” 元 仇远 《和韵胡希圣湖上》:“赐火恩荣皆旧梦,禁烟风景似初秋。”
赐火是古代中国的一项重要的宫廷礼仪活动,指皇帝在特定时节(尤其是寒食节后)将新火种赏赐给近臣、贵族或重要机构,象征皇恩浩荡与季节更替。其文化内涵丰富,具有以下核心含义:
字面释义
“赐”指帝王对臣下的恩赏,“火”代表新取的火种。合称即“帝王授予新火”,属古代礼制中的特殊恩典。这一仪式源于周代“改火”旧俗,要求每年熄灭旧火,钻取新木重燃,以祛除灾疫(《周礼·夏官·司爟》)。
历史制度渊源
唐代将赐火制度化。寒食节全国禁火三日,至清明由宫廷举行钻火仪式,皇帝以榆柳木取火,点燃蜡烛分赐重臣。唐代诗人韩翃《寒食》中“日暮汉宫传蜡烛,轻烟散入五侯家”即描述此景(参见《唐会要·卷二十九》)。宋代延续此制,扩展至寺院、官府(《宋史·礼志》)。
文化象征意义
学术参考来源
此词现已罕用于日常生活,但作为历史文化符号,常见于古代典章、诗文研究领域。
“赐火”是中国古代与火种管理相关的礼仪制度,其含义可从历史背景、文化象征和具体实践三方面解析:
制度起源与功能
源自《周礼·夏官·司爟》记载的“四时变国火”制度,即根据季节更替选用不同木材取火,以顺应自然、防治疾病(如春季用榆柳木,夏季用枣杏木等)。这一制度体现了古人对火种的严格管控与自然规律的遵循。
唐宋时期的演变
唐代起,赐火与寒食节习俗结合。寒食节禁火后,清明日由皇帝将榆柳之火赐予近臣及皇亲,象征阳气复苏。韩愈诗句“惟将新赐火,向曙着朝衣”即描述此场景。
文化象征意义
赐火不仅是实用性的火种传递,更被赋予权力与恩赐的象征。君王通过赐火仪式彰显权威,而受赐者则获得身份认同。宋代延续此制,成为宫廷礼俗的一部分。
相关文献记载
除《周礼》外,《唐会要》《春明退朝录》等史料均记录赐火细节,如唐代“顺阳气”的仪式目的,以及元代诗词中“赐火恩荣皆旧梦”的怀古表达。
赐火融合了古代天文历法、医学观念与政治礼仪,从周代的四时变火到唐宋的节庆赐火,逐渐演变为兼具实用功能与文化内涵的特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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