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禮·夏官·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謂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棗杏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 唐 宋 唯清明取榆柳之火以賜近臣、戚裡。 唐 韓愈 《寒食直歸遇雨》詩:“惟将新賜火,向曙著朝衣。” 孫汝聽 注:“《周禮》季春出火,即賜火也。” 顧嗣立 注:“《唐會要》:‘清明取榆柳之火以賜近臣,順陽氣。’” 宋 宋敏求 《春明退朝錄》卷中:“ 唐 時惟清明取榆柳火以賜近臣、戚裡,本朝因之。” 元 仇遠 《和韻胡希聖湖上》:“賜火恩榮皆舊夢,禁煙風景似初秋。”
“賜火”是中國古代與火種管理相關的禮儀制度,其含義可從曆史背景、文化象征和具體實踐三方面解析:
制度起源與功能
源自《周禮·夏官·司爟》記載的“四時變國火”制度,即根據季節更替選用不同木材取火,以順應自然、防治疾病(如春季用榆柳木,夏季用棗杏木等)。這一制度體現了古人對火種的嚴格管控與自然規律的遵循。
唐宋時期的演變
唐代起,賜火與寒食節習俗結合。寒食節禁火後,清明日由皇帝将榆柳之火賜予近臣及皇親,象征陽氣複蘇。韓愈詩句“惟将新賜火,向曙着朝衣”即描述此場景。
文化象征意義
賜火不僅是實用性的火種傳遞,更被賦予權力與恩賜的象征。君王通過賜火儀式彰顯權威,而受賜者則獲得身份認同。宋代延續此制,成為宮廷禮俗的一部分。
相關文獻記載
除《周禮》外,《唐會要》《春明退朝錄》等史料均記錄賜火細節,如唐代“順陽氣”的儀式目的,以及元代詩詞中“賜火恩榮皆舊夢”的懷古表達。
賜火融合了古代天文曆法、醫學觀念與政治禮儀,從周代的四時變火到唐宋的節慶賜火,逐漸演變為兼具實用功能與文化内涵的特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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