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禮·夏官·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謂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棗杏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 唐 宋 唯清明取榆柳之火以賜近臣、戚裡。 唐 韓愈 《寒食直歸遇雨》詩:“惟将新賜火,向曙著朝衣。” 孫汝聽 注:“《周禮》季春出火,即賜火也。” 顧嗣立 注:“《唐會要》:‘清明取榆柳之火以賜近臣,順陽氣。’” 宋 宋敏求 《春明退朝錄》卷中:“ 唐 時惟清明取榆柳火以賜近臣、戚裡,本朝因之。” 元 仇遠 《和韻胡希聖湖上》:“賜火恩榮皆舊夢,禁煙風景似初秋。”
賜火是古代中國的一項重要的宮廷禮儀活動,指皇帝在特定時節(尤其是寒食節後)将新火種賞賜給近臣、貴族或重要機構,象征皇恩浩蕩與季節更替。其文化内涵豐富,具有以下核心含義:
字面釋義
“賜”指帝王對臣下的恩賞,“火”代表新取的火種。合稱即“帝王授予新火”,屬古代禮制中的特殊恩典。這一儀式源于周代“改火”舊俗,要求每年熄滅舊火,鑽取新木重燃,以祛除災疫(《周禮·夏官·司爟》)。
曆史制度淵源
唐代将賜火制度化。寒食節全國禁火三日,至清明由宮廷舉行鑽火儀式,皇帝以榆柳木取火,點燃蠟燭分賜重臣。唐代詩人韓翃《寒食》中“日暮漢宮傳蠟燭,輕煙散入五侯家”即描述此景(參見《唐會要·卷二十九》)。宋代延續此制,擴展至寺院、官府(《宋史·禮志》)。
文化象征意義
學術參考來源
此詞現已罕用于日常生活,但作為曆史文化符號,常見于古代典章、詩文研究領域。
“賜火”是中國古代與火種管理相關的禮儀制度,其含義可從曆史背景、文化象征和具體實踐三方面解析:
制度起源與功能
源自《周禮·夏官·司爟》記載的“四時變國火”制度,即根據季節更替選用不同木材取火,以順應自然、防治疾病(如春季用榆柳木,夏季用棗杏木等)。這一制度體現了古人對火種的嚴格管控與自然規律的遵循。
唐宋時期的演變
唐代起,賜火與寒食節習俗結合。寒食節禁火後,清明日由皇帝将榆柳之火賜予近臣及皇親,象征陽氣複蘇。韓愈詩句“惟将新賜火,向曙着朝衣”即描述此場景。
文化象征意義
賜火不僅是實用性的火種傳遞,更被賦予權力與恩賜的象征。君王通過賜火儀式彰顯權威,而受賜者則獲得身份認同。宋代延續此制,成為宮廷禮俗的一部分。
相關文獻記載
除《周禮》外,《唐會要》《春明退朝錄》等史料均記錄賜火細節,如唐代“順陽氣”的儀式目的,以及元代詩詞中“賜火恩榮皆舊夢”的懷古表達。
賜火融合了古代天文曆法、醫學觀念與政治禮儀,從周代的四時變火到唐宋的節慶賜火,逐漸演變為兼具實用功能與文化内涵的特殊制度。
白麾白兔北貝鄙願不粒禅人鼎足鈍悶風承高捷滾軋豪肆衡門深巷後話黃管葷菜獲丑徼墨誡嚴盡節疚惸絹估犒饫誇競來稿老雞頭冷語理庶隸僮昴精黾蜮密雲疲憊不堪破家鬼仆頓強攻乞丐相青蘦桑蠧扇風失惑疏不閑親熟泥四表死命四施歲貢生瑣賤夙怨擡貼台憲痌心疾首土地公公蕪颣鄉巴湘燕效尤洩渎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