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打。《宋书·蔡兴宗传》:“帝每因朝宴,捶殴羣臣,自驃骑大将军 建安王 休仁 以下侍中 袁愍孙 等,咸见陵曳,唯 兴宗 得免。”
"捶殴"是由"捶"和"殴"两个动词构成的并列式合成词,在《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中分别释义为:
二字连用特指徒手实施的连续性击打行为,常见于司法鉴定文书和医学伤情报告中。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行为造成的损伤特征多表现为体表软组织挫伤及皮下淤血。在临床医学领域,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急诊科统计数据显示,此类损伤占肢体冲突案例的32%。
需要说明的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已将此类行为纳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法律范畴。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纂的《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收录该词条时特别标注其为"法律文书规范用语"。
“捶殴”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chuí ōu,其核心含义为殴打,具体指用拳头或器械对人进行暴力攻击。以下是详细解释:
文献记载
该词最早见于《宋书·蔡兴宗传》,原文为:“帝每因朝宴,捶殴羣臣……”(皇帝常在朝宴时殴打群臣),表明其历史用法与权力压迫相关。
行为特征
强调猛烈性,如提到“打击非常猛烈”,多用于形容斗殴、打架等激烈冲突场景。
如需进一步了解例句或历史用例,可参考《宋书》原文或权威词典(如、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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