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二时辰。旧时以地支分一昼夜为十二时辰,因用以谓一天到晚,整天整夜。 明 无名氏 《赠书记·假尼入寺》:“将来堕落知何地?因此上情愿焚修二六时。” 清 吴伟业 《同孙浣心郁静岩家纯祜过福城观华严会》诗:“不求身世不求年,二六时中小有天。” 鲁迅 《华盖集·杂感》:“无论爱什么……只有纠缠如毒蛇,执着如怨鬼,二六时中,没有已时者有望。”
“二六时”是中国古代计时方式的别称,指代一昼夜的完整周期。这一概念源于传统时辰划分制度:古人将一天分为十二个时辰,每个时辰对应现代两小时,因“十二”可拆分为“二六相乘”之数,故得名“二六时”。例如《汉语大词典》明确注释其为“十二时辰,犹言一整天”,常见于历代诗词文赋中,如白居易《醉吟》中“二六时中常宴坐”即用此典。
从语言学角度看,“二六时”属于数词缩略用法,其构词逻辑与“三五夜”(指农历十五夜)等类似,体现了汉语数字组合表意的凝练性。明清小说如《醒世姻缘传》亦用该词强化时间叙事,如“二六时中勤念佛”,反映其在古代口语与书面语中的双重流通性。现代汉语中,该词多作为典故用于文学创作,日常口语已罕用。
“二六时”是一个融合了中国传统计时与佛教文化的词汇,具体含义可从以下四方面解析:
“二六时”指一昼夜划分为十二时辰,源自中国古代地支计时法(子、丑、寅、卯等十二地支)。昼夜各六个时辰,合称“二六时”。在古印度佛教中,昼夜被分为“六时”(昼三时、夜三时),后与中国十二时辰概念结合,形成该词。
佛经中强调“二六时中保持正念”,要求修行者整日整夜精进正道。如《赠书记》中“情愿焚修二六时”即体现全天修行的理念。这与古印度将昼夜六时用于宗教仪轨的传统密切相关。
鲁迅在《华盖集·杂感》中以“二六时中,没有已时”比喻持续不懈的精神,说明该词已从宗教语境延伸至文学表达。
注:需注意该词存在“中印双源”特性,佛教传播过程中融合了两国计时体系。若需完整文献例证,可参考、2、3的古典及佛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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