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时宫中女伎艺人家在教坊,其家称“内人家”。 唐 崔令钦 《教坊记》:“伎女入 宜春院 ,谓之‘内人’……其家犹在教坊,谓之‘内人家’,四季给米。” 宋 赵令畤 《侯鲭录》卷一:“ 唐 梨园弟子,以置院近於禁苑之梨园也。女妓入 宜春院 ,谓之‘内人’……骨肉居教坊,谓之‘内人家’,有请俸。”
内人家是汉语中的古语词,主要有以下两种含义:
对他人妻子的尊称
指代他人的妻子,常见于古代文献与对话中,带有敬意。如明代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十:“这内人家,便是吾的主母。”此处“内人家”即指主人的妻子。
唐代宫廷女官的别称
唐代宫廷中,宫女习艺于教坊,部分居于宫外,称为“内人”。其居所或身份泛称“内人家”。崔令钦《教坊记》载:“妓女入宜春院,谓之‘内人’,亦曰‘前头人’。”此类女官需定期入宫侍奉,地位高于普通宫人。
语源与文化背景
“内人”原指妻妾(《礼记·檀弓下》:“内人皆行哭失声”),后衍生为对女性的尊称。加“家”字构成“内人家”,既保留尊称意味,亦特指唐代宫廷女官群体,反映古代社会对女性身份的阶层划分。
参考来源:
“内人家”是一个源自唐代的历史词汇,具体含义和背景如下:
该词指唐代宫中女伎艺人的家庭,其家眷居住在教坊内,称为“内人家”。拼音为nèi rén jiā(部分文献标注为“nà rén jiā”,但以“nèi”为主流读音)。
现代语境中,“内人家”可引申为某个领域的内行或专业人士,例如形容精通某行业事务的人。但这一用法较为罕见,主要仍用于历史相关表述。
需注意与“内家”区分:“内家”在古籍中有多重含义(如宫廷、宫女、世俗人家等),其中一种解释与“内人家”相关,但并非完全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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