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野鹿休息活动的场所。《诗·豳风·东山》:“町畽鹿场,燿燿宵行。” 朱熹 集传:“町畽,舍旁隙地也。无人焉,故鹿以为场也。”《本草纲目·兽三·麋》引 晋 张华 《博物志》:“南方麋千百为群,食泽草,践处成泥,名曰麋畯。人因耕穫之,其鹿所息处,谓之鹿场也。”《清史稿·食货志一》:“ 福建 各番鹿场旷土,例许租与民耕。”
“鹿场”一词主要有以下两种解释,结合不同语境可具体分析:
指野鹿休息或活动的自然场所,常见于古籍或文学描述。例如《诗经·豳风·东山》中“町畽鹿场”即描述鹿群栖息的空地。朱熹在《诗集传》中注解为“无人之地,鹿以为场”,强调自然环境中鹿群聚集的特点。
可指人工养殖鹿的场地。例如提到江西分宜苑坑檀溪村建有养鹿场,用于规模化养殖梅花鹿、马鹿等。这类场所兼具经济与生态功能。
部分资料(如)提到“鹿场”作为成语,比喻人群拥挤的场所,但此用法较少见,且权威性存疑,可能为特定语境下的引申。
“鹿场”核心含义为鹿类活动的自然或人工场地,需结合上下文判断具体指向。若需更多古籍引用或养殖实例,可参考、3、5、7等来源。
《鹿场》是一个汉字词语,其意为“专门用来养鹿的场地”。在传统的农牧社会中,鹿场往往是为了保护和繁殖鹿群而特别设置的地方。
根据汉字的组成规律,鹿场可以拆分为“鹿”和“场”两个部分。其中,“鹿”的部首是“鹿”,总共有十三画;而“场”的部首是“土”,总共有八画。
鹿场这个词的来源比较明确,与鹿的栖息地和养殖场地有关。在古代,鹿是一种珍贵的狩猎和经济资源,所以人们创造了“鹿场”来维护和管理鹿群。繁体字“鹿場”与简体字拼写相同,只是书写方式有所不同。
在古代,汉字的书写方式与现代有所不同。“鹿场”的古时候写法为“鹿塲”、“鹿國”、“鹿焚”等。虽然写法上有所差异,但指的仍然是专门用来养鹿的场地。
1. 这个鹿场是为了保护濒危鹿种而特别建造的。
2. 在这片广阔的鹿场中,鹿群自由自在地奔跑。
3. 他在鹿场里亲手喂养小鹿,十分耐心和细心。
- 鹿苑(养鹿的园林)
- 鹿皮(鹿的皮毛)
- 鹿茸(从鹿角上取下的茸毛)
- 鹿角(鹿的角)
- 鹿园
- 鹿场
- 鹿舍
- 鹿栏
- 独立、分散的鹿群
- 野生的鹿群
- 混合其他动物的鹿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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