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野鹿休息活动的场所。《诗·豳风·东山》:“町畽鹿场,燿燿宵行。” 朱熹 集传:“町畽,舍旁隙地也。无人焉,故鹿以为场也。”《本草纲目·兽三·麋》引 晋 张华 《博物志》:“南方麋千百为群,食泽草,践处成泥,名曰麋畯。人因耕穫之,其鹿所息处,谓之鹿场也。”《清史稿·食货志一》:“ 福建 各番鹿场旷土,例许租与民耕。”
鹿场是一个汉语复合词,由“鹿”和“场”两部分构成。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释义,“鹿”指哺乳动物反刍类的一科,特征为四肢细长、尾短、毛黄褐;“场”表示供某种用途的广阔空地。组合后,“鹿场”字面指圈养或放牧鹿群的场所,例如现代畜牧业中的梅花鹿养殖基地。例如《诗经·豳风·东山》中“町疃鹿场”一句,郑玄笺注“鹿场”为“鹿所践处”,即野鹿栖息的空地,此处引申为战后田园荒芜之景。
古代文献中,“鹿场”常与自然生态相关联。北宋《太平御览》卷九百六引《三辅黄图》记载汉代上林苑“养百兽,鹿场数百顷”,印证了皇家园林中大规模驯养鹿群的史实。现代语境下,该词多用于描述人工养殖鹿类以获取鹿茸、鹿肉等产品的经济产业,如中国农业出版社《特种经济动物养殖技术》中所述鹿场选址需符合动物习性、水源洁净等条件。
“鹿场”一词主要有以下两种解释,结合不同语境可具体分析:
指野鹿休息或活动的自然场所,常见于古籍或文学描述。例如《诗经·豳风·东山》中“町畽鹿场”即描述鹿群栖息的空地。朱熹在《诗集传》中注解为“无人之地,鹿以为场”,强调自然环境中鹿群聚集的特点。
可指人工养殖鹿的场地。例如提到江西分宜苑坑檀溪村建有养鹿场,用于规模化养殖梅花鹿、马鹿等。这类场所兼具经济与生态功能。
部分资料(如)提到“鹿场”作为成语,比喻人群拥挤的场所,但此用法较少见,且权威性存疑,可能为特定语境下的引申。
“鹿场”核心含义为鹿类活动的自然或人工场地,需结合上下文判断具体指向。若需更多古籍引用或养殖实例,可参考、3、5、7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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