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辩论事理。辨,通“ 辩 ”。《孔丛子·公孙龙》:“﹝ 平原君 ﹞明日谓 公孙龙 曰:‘公无復与 孔子高 辨事也。其人理胜於辞,公辞胜於理;辞胜於理,终必受絀。’”
"辨事"在现代汉语中属于较少使用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拆解为两个语素:
辨,《说文解字》释作"判也",本义为通过分析差异做出判断,如《荀子·富国》"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中体现的辨析能力(来源: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说文解字》)。
事,甲骨文象手持工具形,本指具体事务,《论语·学而》"敏于事而慎于言"即用此义(来源:汉典网《康熙字典》)。
合成词义特指通过逻辑分析处理事务的能力,常见于古代文献语境。明代吕坤《呻吟语》"辨事须有根本见识"即强调分析事务需建立认知基础(来源: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呻吟语》)。现代汉语中多用于学术领域,指代基于事实辨析的决策过程,如法律文书中"辨事能力"可佐证当事人责任认定(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辨事”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需结合具体语境分析:
“辨事”指辩论事理,其中“辨”通“辩”(即通假字)。该词强调通过言辞或逻辑分析来探讨事物的道理。例如《孔丛子·公孙龙》中记载,平原君劝公孙龙停止与孔子高“辨事”,指出后者“理胜于辞”,而公孙龙“辞胜于理”,最终难以服众。
字形与通假关系
相关词汇对比
古文例:
“公无復与孔子高辨事也”(《孔丛子·公孙龙》)
翻译:您不必再与孔子高辩论事理了。
现代造句:
“明辨事理的人,往往能理性分析问题。”(参考的现代用法延伸)
“辨事”主要用于古籍中,表示通过言辞辨析事理,需注意其与“辩事”的差异。若需深入探究,可参考《孔丛子》《周礼》等典籍原文,或查阅权威词典(如沪江在线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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