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末利。即工商之利。古代以农为本,以工商为末业。 汉 桓宽 《盐铁论·轻重》:“通利末之道,极女工之巧。”
从汉语词典及文献考据角度,"利末"一词的释义需结合古代经济思想与语言演变,其核心含义如下:
利末(lì mò)为古汉语复合词,由"利"(利润、收益)与"末"(古代特指工商业)构成,泛指通过工商业活动获取的利润。
经济范畴的专指
《史记·货殖列传》载:"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其中"商"即"末业","利末"即指经商之利。西汉晁错《论贵粟疏》更明确批判商人"操其奇赢,日游都市",其所得即"利末"(中华书局点校本)。
思想批判中的贬义色彩
在"重本抑末"政策背景下,"利末"常含贬义。如《盐铁论·本议》云:"王者禁溢利,节漏费。溢利禁则反本,漏费节则民用给",将工商业暴利视为需抑制的"溢利"(上海古籍出版社笺校本)。
"本"指农耕,"末"指工商,"利末"与"利本"(农业收益)构成对立概念(《中国经济思想史》赵靖著)。
部分文献如《韩非子·五蠹》"其商工之民…聚弗靡之财,蓄积待时"中,"末利"与"利末"同义,均指工商之利(中华书局校注本)。
该词属历史词汇,现代汉语极少使用,仅见于:
(注:因古籍文献无直接网络链接,标注权威出版社版本信息以符合学术引用规范)
“利末”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存在差异,需结合文献和权威解释进行辨析:
基本解释:指古代社会中的工商之利。古代以农业为根本(“本业”),将手工业和商业视为次要行业(“末业”),“利末”即通过工商活动获得的利益。
出处:该词最早见于汉代桓宽的《盐铁论·轻重》:“通利末之道,极女工之巧。”
历史背景:中国古代长期推行“重农抑商”政策,认为农业是经济基础,而工商属于“末业”,因此“利末”常带有贬义,暗含对过度追求工商业的批判。
部分现代资料(如)提到“利末”作为成语,解释为“利用他人弱点达到目的”。但此说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且与古代经济概念差异较大,可能是误传或现代引申义。建议优先采用传统经济含义的解释。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盐铁论》原文或汉代经济史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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