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亦称“ 六诗 ”。《〈诗〉大序》:“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 孔颖达 疏:“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大小不同而得并为六义者,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非别有篇卷也。”近人认为:风是各国的歌谣,雅是 周 王畿的歌曲,颂是庙堂祭祀的乐歌,是《诗经》的三种体制;赋是敷陈其事,比是指物譬喻,兴是借物起兴,是《诗经》的三种表现内容的方法。后指以《诗经》为代表的文学创作的精神和原则。 唐 孟郊 《读张碧集》诗:“ 天寳 太白 殁,六义已消歇。大哉《国风》本,丧而王泽竭。” 唐 罗隐 《广陵李仆射借示近诗因投献》诗:“閒寻綺思千花丽,静想高吟六义清。”
(2).指六书。《晋书·卫恒传》:“有 沮诵 、 仓頡 者,始作书契,以代结绳,盖覩鸟跡以兴思也。因而遂滋,则谓之字,有六义焉。一曰指事,上、下是也。二曰象形,日、月是也。三曰形声,江、河是也。四曰会意,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老、考是也。六曰假借,令、长是也。” 清 曹寅 《夜饮和培山眼镜歌》:“六义精严神不灭,万象芸芸亲手泽。”参见“ 六书 ”。
“六义”是中国古代文论中对《诗经》创作方法和内容分类的统称,最早见于《周礼·春官》,后由东汉学者郑玄在《毛诗正义》中系统阐释。这一概念包含两大维度:
一、诗歌分类
二、表现手法
这一理论体系自唐代孔颖达《毛诗正义》起被确立为《诗经》研究核心框架,清代学者马瑞辰在《毛诗传笺通释》中进一步深化其文学价值认知。
“六义”一词主要有以下两种解释,需结合具体语境区分:
源自《毛诗序》:“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
分类(诗体):
表现手法(修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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