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轻视;鄙夷。 明 张居正 《豫所吕公墓志铭》:“世儒嘐嘐,猥小 曹参 ,而卑 丙吉 。”
(2).渺小。 洪深 《电影戏剧的编剧方法》第二章:“每一个男人和女人,不论多么伟大或猥小,到戏院里,总是来登坐一块玄妙的地毡,预备被飘得到那只有在梦境中才能看见的地方去的。”
“猥小”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以下两层核心含义:
轻视、鄙夷(动词用法)
指对人或事物表现出不屑、看不起的态度。例如明代张居正在《豫所吕公墓志铭》中批评当时儒生“猥小曹参,而卑丙吉”,即用该词表达对历史人物的贬低态度。
渺小、微不足道(形容词用法)
形容人或事物地位低微、缺乏重要性。如洪深在《电影戏剧的编剧方法》中提到“伟大或猥小”的对比,强调其“可忽略”的特性。
需注意“猥”字单独使用时可能涉及“卑鄙、下流”等含义(如“猥亵”),但“猥小”整体无直接色情暴力关联,具体语义需结合上下文判断。
《猥小》是一个形容词,用来描述一个人或事物的小、微不足道、让人轻视的状态或性质。这个词常常用来表示某个事物的质量或程度不够好、不足以引起重视或赞许。
《猥小》的拆分部首为犬和小,其中犬是指“犬部”,小是指“小部”。《康熙字典》中把《猥小》的笔画数目为10画。
《猥小》一词的来源尚未确切查明。从字面来看,猥意为不端、不正当,小即小。繁体字为「猥小」。
根据历史文献记载,古时候对于《猥小》一词的描述较为模糊,没有特定的汉字写法。
1. 他的见识太猥小,在很多事情上缺乏大局观念。
2. 这种猥小的手段不足以引起人们的关注和赞赏。
3. 她过于猥小地对待这个重要的问题,导致了一系列的不良后果。
猥小可以作为形容词来组词:
猥小人:用来形容行为卑鄙、品德卑劣的人。
猥小事:指微不足道的小事或次要事件。
1. 渺小:指大小、力量、地位等方面远远不够大或重要。
2. 细小:指大小、数量等方面相对较小。
1. 伟大:与猥小相对,表示大、重要、可敬或具有巨大的能力。
2. 宏大:用来形容规模、面积等远远超过一般大小或程度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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