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轻视;鄙夷。 明 张居正 《豫所吕公墓志铭》:“世儒嘐嘐,猥小 曹参 ,而卑 丙吉 。”
(2).渺小。 洪深 《电影戏剧的编剧方法》第二章:“每一个男人和女人,不论多么伟大或猥小,到戏院里,总是来登坐一块玄妙的地毡,预备被飘得到那只有在梦境中才能看见的地方去的。”
猥小是汉语中一个较为古雅的形容词,其核心含义指卑微渺小,常用于形容事物或人的地位、规模、价值等微不足道。以下是基于权威汉语工具书的详细解释:
卑微渺小
指人或事物在身份、地位、体量或重要性上显得低下、不起眼。
例:《汉语大词典》引《后汉书·马援传》注:“猥,犹凡也,小也。” 形容人微言轻或事物无足轻重。
来源:参见《汉语大词典》(第7卷,第102页)。
琐碎微末
强调事物琐细、无价值,常含贬义。
例:清代章学诚《文史通义》中批评“猥小之文,不足论道”,指内容琐碎无深意的文章。
来源:参见《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第1589页)。
多用于抽象概念(如志向、言论)或具象事物(如器物、形体),如“猥小之志”“猥小之物”。
含轻视意味,如《宋史·职官志》载“猥小之职”指无关紧要的官职。
来源:参见《辞源》(修订本,第2745页)。
“猥”本义为鄙陋、杂乱(《说文解字》:“猥,犬吠声也”,引申为鄙贱);“小”即微小。二字复合后强化了“卑贱渺小”的语义,盛行于汉唐文献,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多见于仿古或学术表述。
“猥小”是带有贬抑色彩的书面语,强调事物或人的卑微、无足轻重,其权威释义需参考《汉语大词典》《辞源》等经典辞书。
“猥小”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以下两层核心含义:
轻视、鄙夷(动词用法)
指对人或事物表现出不屑、看不起的态度。例如明代张居正在《豫所吕公墓志铭》中批评当时儒生“猥小曹参,而卑丙吉”,即用该词表达对历史人物的贬低态度。
渺小、微不足道(形容词用法)
形容人或事物地位低微、缺乏重要性。如洪深在《电影戏剧的编剧方法》中提到“伟大或猥小”的对比,强调其“可忽略”的特性。
需注意“猥”字单独使用时可能涉及“卑鄙、下流”等含义(如“猥亵”),但“猥小”整体无直接色情暴力关联,具体语义需结合上下文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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