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恩赦。指封建王朝遇皇帝登极或其他大典而赦免罪犯。《南齐书·王融传》:“伏惟明皇临宇,普天蒙泽,戊寅赦恩,轻重必宥。”《宋史·食货志上四》:“甚者赦恩已蠲二税,义米依旧追索。” 元 施惠 《幽闺记·文武同盟》:“埋名避祸捱时运,满望取皇家赦恩,罪大弥天,其时许自新。”
“赦恩”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语境的双音节词,其核心含义指君主或权力机构对罪责的宽免与恩典。以下从语义、历史沿革及文化内涵三方面进行阐释:
一、语义解析 “赦”在《汉语大词典》中明确释义为“免除或减轻刑罚”,体现权力主体对司法裁决的干预;“恩”则指“由上而下的仁爱、惠泽”,《说文解字》释为“惠也”,强调施与者的仁慈属性。二字组合构成偏正结构,特指具有法定效力的宽恕行为,区别于普通的谅解或仁慈。
二、制度沿革 中国古代赦免制度自周代即有记载,《周礼·秋官》已载“三赦之法”。至秦汉形成系统化的赦宥制度,据《汉书·刑法志》统计,两汉四百余年颁布赦令达280次。唐宋时期赦恩类型细化,包含大赦、曲赦、特赦等八类,每遇新帝登基、祭祀大典、灾异示警时施行,兼具政治安抚与天道伦理功能。
三、文化象征 在文学典籍中,“赦恩”常作为皇权仁德的具象化表达。如《全唐文》卷四六载代宗赦诏:“布维新之令,施旷荡之恩”,将赦免行为与王朝正统性建构相联系。宋代司法实践中,赦恩实施需经中书省复核、门下省封驳、尚书省执行的法定程序,体现儒家“慎刑”思想与法家制度的融合。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退出常用词汇范畴,主要见于历史文献研究与古典文学领域。理解其内涵需结合古代律法体系与儒家政治伦理进行综合考察。
“赦恩”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应用于历史或文学语境中,其含义与封建时代的赦免制度密切相关。以下是详细解释:
“赦恩”指封建王朝的君主或统治者因特殊事件(如登基、庆典等)颁布赦令,宽恕罪犯的罪行或减轻刑罚。这一行为体现了统治者的仁慈,也是巩固政权、彰显皇权的重要方式。
“赦恩”属于“恩赦”的一种,与其他赦免形式(如大赦、特赦)的区别在于:
“赦恩”不仅是法律行为,更承载了儒家“仁政”思想,强调统治者需以德化民。同时,它也被视为皇权至高无上的象征,赦免权由君主独揽。
如需更完整的分类(如“大赦”“曲赦”等),可参考历史文献或权威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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