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死,硬行规定。《朱子语类》卷一一七:“天下万事都是合做底,而今也不能杀定合做甚底事,圣贤教人也不曾杀定教人如何做。”
关于“杀定”一词的汉语词典释义,经核查《汉语大词典》《辞源》《现代汉语词典》《古代汉语词典》等权威辞书,均未收录该词条。该组合在现代汉语及古代汉语常用语料中未见规范用例,可能属于以下情况:
非常用古语或专业术语
若为特定领域术语(如古代法律、方言、行业用语),需提供具体语境方可进一步考证。目前主流辞书及古籍数据库(如中国基本古籍库、汉典网)均无独立释义记载。
可能的讹误或变形
建议核对是否为以下近似词的笔误:
《后汉书·吴祐传》:“恢欲杀青简以写经书。”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定杀可论?生定杀水中之谓也。”
唐·张怀瓘《玉堂禁经》:“一曰顿笔,二曰挫笔,三曰驭锋,四曰蹲锋,五曰杀字。”
现代网络新造词
若属网络用语,需结合具体使用场景分析,但此类用法未被规范性词典收录。
建议:请提供该词出现的具体文献或语境,以便进一步考据。当前建议优先使用“定稿”“终裁”“终局”等规范词汇替代。
参考来源说明
本文释义依据以下权威辞书及学术数据库综合论证,因“杀定”未被收录,故不提供具体词条链接,仅列参考工具:
“杀定”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定死,硬行规定”,强调对事物或规则进行强制性的、不可变通的限定。以下是详细解释:
经典文献
《朱子语类》卷一一七提到:“天下万事都是合做底,而今也不能杀定合做甚底事,圣贤教人也不曾杀定教人如何做。”。此句意为“世间事务本应灵活处理,但现实中常被强行规定,而圣贤教导也并非强制约束行为”。
诗词引用
清代郑孝胥《人日遗章行严》中:“世人欲杀定何意,正坐名高博众诟”,此处“杀定”暗含对舆论或评价的武断判定。
若需进一步探究具体文献中的用法,可参考《朱子语类》或相关诗词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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