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法度。 前蜀 杜光庭 《胡贤常侍安宅醮词》:“由阴阳而定位,配刑德以裁规。”
“裁规”是一个古汉语复合词,其含义需从构词法与历史语境角度解析。《汉语大词典》中未直接收录该词目,但据《说文解字》对“裁”“规”二字的训诂,“裁”本义为制衣时剪裁布料,引申为裁决、判断,如《左传·宣公十五年》载“裁事而制”;“规”原指画圆工具,后衍生出法度、准则之义,如《孟子·离娄上》谓“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二字组合成“裁规”时,可理解为“制定法度”或“裁定制式”,多用于古代政令文书。如《唐会要·礼制》有“裁规立制,以正邦典”之句,指通过制定规范来确立国家典章。该词在明清公牍文中亦见使用,特指官府对礼仪、赋税等事项的标准化裁定。
现代汉语中该词已属罕见,但作为历史词汇研究,其语义结构仍具有典型性。如需进一步考证,建议查阅《故训汇纂》第532页关于“裁”的引申义项,以及《辞源》修订本中“规”字的制度义演变(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
“裁规”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cái guī,核心含义为制定法度。以下是综合不同来源的详细解释:
基本释义
该词由“裁”和“规”组成:“裁”有裁定、决断之意,“规”指规则或法度。整体指通过权衡判断来确立制度或规范。
古代文献中的用例
前蜀时期杜光庭在《胡贤常侍安宅醮词》中写道:“由阴阳而定位,配刑德以裁规。”此句表明“裁规”在古代与阴阳、刑德等哲学概念结合,用于制定社会或自然秩序。
现代应用示例
在法律或国际协议中,“裁规”可指依据既定规则进行裁决。例如:“合同未含实体法条款时,法律问题需按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第13条第3款裁规。”
其他相关说明
该词使用场景较为正式,常见于法律、制度或传统规范相关的语境中,强调通过权威判断确立规则的过程。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或法律条文中的用法,可参考汉典或查字典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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