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刑制名。宗室犯罪,應枷及徒以至軍流的,都折以闆責,圈禁于空房。枷罪、徒罪為拘禁,軍流罪則鎖禁。《清會典·宗人府·議罪》:“ 覺羅 因罪應發遣 甯古塔 黑龍江 者,永遠圈禁。”《清史稿·聖祖紀二》:“五月己亥,宗人府奏 平郡王 納爾都 打死無罪屬人,折傷手足,請革爵圈禁。”
“圈禁”是清代針對宗室成員犯罪的一種特殊刑罰制度,其含義及背景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圈禁”是清代刑制中的一種處罰方式,主要用于處理宗室(皇族成員)犯罪案件。根據犯罪程度不同,将原本應處以枷刑、徒刑或軍流刑的犯人,改為以杖責代替,并拘禁于特定場所。
《清史稿》記載典型案例:康熙年間,平郡王納爾都因毆打屬人緻死,被革去爵位并處以圈禁。此外,《清會典》提到覺羅氏族人犯罪發配邊疆時,可能改為“永遠圈禁”。
廣義上可指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如監獄、保護區等),但此用法非曆史原義,需結合語境判斷。
多數權威來源注音為“quān jìn”,但部分文獻标注“juān jìn”,可能因方言或曆史讀音差異導緻,建議以“quān jìn”為規範讀音。
如需查看更多細節,可查閱《清史稿》《清會典》等史料原文,或參考(搜狗百科)、(滬江詞典)等來源。
《圈禁》是一個常用的詞彙,意思是将某人或某物置于封閉的空間或區域内,限制其自由活動或行動的行為。通常是為了控制或監禁某人,對其施加約束。
《圈禁》可以拆分為“囗”和“禁”兩個部分。其中,“囗”是“口”的意思,表示封閉的空間或區域;“禁”是“示”的意思,表示限制或禁止。
《圈禁》一詞源于漢語,是由囗和禁組成的現代漢字。在繁體字中,它的寫法為「圈禁」。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和現代有所不同。由于古代人們的書寫工具和技術有限,因此字形可能有所差異。一種古代的寫法是「圈助」,它的意思是用圍住某人來助其行動。這種寫法主要出現在傳統文獻中,現代用法已經較少見。
1. 施行圈禁,将罪犯限制在牢房之中。
2. 他被圈禁在家中,無法外出或與朋友交流。
3. 長時間的圈禁可能導緻人們産生心理上的壓抑感。
圈圍、禁锢、禁閉、囚禁、限制
封閉、束縛、控制、監禁、困禁
開放、自由、解禁、放任、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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