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臣身故,皇帝敕使往祭。 清 李元度 《国朝先正事略·张文和公》:“十一年,詔以 文端公 从祀京师贤良祠,復即家赐祭一坛。”《清史稿·礼志十二》:“ 道光 二十四年,定赐祭王、公以下仪,祭日,堂中陈仪卫,灵座前置供案,陈赐祭物品,左右分陈自备祭品。”
赐祭是古代中国君主对臣子及其家族授予的特殊祭祀礼遇,主要包含以下四方面内涵:
一、词义溯源 "赐"指帝王自上而下的恩赏,"祭"指祭祀仪式,组合成词特指君主对臣属身后事的特殊关怀。《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皇帝敕令以祭品追悼亡臣"(来源:《汉语大词典》第10卷)。
二、礼制演变
三、实施规范
四、文化意涵 该制度体现"事死如生"的伦理观,如明代《大明会典》强调"生荣死哀,人臣极致",通过赐祭实现"忠勤报国者,殁享庙食"的价值导向(来源:《明会典·丧礼》)。清代学者赵翼在《陔余丛考》中评述"赐祭葬,所以旌有功而励臣节也",揭示其政治教化功能(来源:《陔余丛考·赐祭葬》)。
“赐祭”是中国古代礼仪制度中的特定术语,其含义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解析:
1. 基本含义 指皇帝或贵族赐予祭品用于祭祀祖先或神灵,也用于表彰重臣功绩的特殊礼遇。该词由“赐”(赏赐)和“祭”(祭祀)组成,体现皇权对祭祀活动的直接干预。
2. 历史背景 主要用于大臣身故后,皇帝派遣使者前往主持祭祀的仪式。如清代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记载,文端公去世后,皇帝下诏“即家赐祭一坛”,表明这是对功勋大臣的追荣制度。
3. 规格等级 祭祀规模通过“坛数”体现等级差异,最高规格为九坛。例如《清史稿》记载,道光年间制定了王公以下官员的赐祭仪制,祭案需陈设御赐与自备两类祭品。
4. 字义分解
5. 使用场景 主要见于明清两代官方文献,如《清史稿·礼志》详细记载了赐祭仪式的流程与陈设规范,反映出该制度在礼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若需查看具体历史案例或完整祭祀流程,可参考《国朝先正事略》《清史稿》等原始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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