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刑法。于额上刺字。《后汉书·朱穆传》:“臣愿黥首繫趾,代 穆 校作。” 李贤 注:“黥首,谓凿额涅墨也。”《后汉书·蔡邕传》:“及 卓 被诛……即收付廷尉治罪, 邕 陈辞谢,乞黥首刖足,继成《汉史》。”
(2).古风俗。于额上刺字或图纹。《文选·王褒<四子讲德论>》:“翦髮黥首,文身裸袒之国,靡不奔走贡献,懽忻来附。” 李周翰 注:“黥首,雕额也。”
黥首是中国古代刑法体系中一项具有标志性的刑罚,其核心含义为“以刀刻刺人面并涂墨”。《说文解字》对“黥”的释义为“墨刑在面也”,段玉裁注特别强调该刑通过在人体皮肤留下不可逆印记实现惩戒功能。
从刑罚实施方式考据,《汉书·刑法志》记载秦汉时期“凿其颡曰黥”,具体操作包含三个步骤:先用利器在犯人前额或面颊刻划特定符号,继而将墨汁填入创口,待伤口愈合后形成永久性黑色瘢痕。这种毁伤肢体的肉刑在周代已见雏形,至隋文帝开皇元年(公元581年)方明令废止。
作为古代五刑体系中的基础刑种,黥首兼具身份标识与耻辱惩戒双重功能。《史记·黥布列传》载英布因触秦律遭黥面,后竟以“黥布”为称,侧面印证该刑造成的终身性社会标签效应。现代法律史研究显示,这种通过身体毁损实施的刑罚,实质是早期国家权力对个体进行规训的具象化手段。
“黥首”是古代中国的一种特殊习俗或刑罚,具体含义需结合历史背景理解。以下是详细解释:
若需进一步考证具体案例或不同朝代的差异,建议查阅《历代刑法考》等专业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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