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社会丈夫遗弃妻子的七种条款。这是封建宗法制度对妇女残酷迫害的借口。《孔子家语·本命解》:“妇有七出三不去。七出者:不顺父母者,无子者,淫僻者,嫉妬者,恶疾者,多口舌者,窃盗者。”《仪礼·丧服》“出妻之子为母” 唐 贾公彦 疏:“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古今小说·蒋兴哥重会珍珠衫》:“岂期过门之后,本妇多有过失,正合七出之条。” 欧阳予倩 《孔雀东南飞》第六场:“这也是你丈夫无用:你又没有犯什么七出之条,为什么他就听信他母亲的话,将你休了回来?”
七出(又称“七去”或“七弃”)是中国古代礼制和法律规定中,丈夫可以休弃妻子的七种具体理由。它源于宗法制度下对妇女行为的规范,体现了封建伦理对女性地位的束缚。其具体内容及释义如下:
不顺父母
指妻子不孝顺、不侍奉公婆(夫家的父母)。古代将“孝”置于首位,妻子若未能恭敬顺从公婆,被视为违背妇德的首要罪过。此条反映了家族伦理的核心地位。
无子
指妻子未能生育男性子嗣(继承香火)。在强调宗祧继承的古代社会,无子被视为断绝夫家血脉的严重过失。需注意,此条通常要求妻子年龄超过五十仍无子才适用,且因生理原因归责于女性。
淫
指妻子与他人通奸或有淫乱行为。此条旨在维护家族血统的纯正和夫权的尊严,被视为对夫家最严重的背叛。
妒
指妻子嫉妒丈夫纳妾或与其他女性亲近。古代允许一夫一妻多妾制,妻子若表现出嫉妒,妨碍丈夫纳妾或影响家庭(尤其是妾室)和睦,即触犯此条。
有恶疾
指妻子患有严重疾病(通常指麻风等传染性或被认为不洁的疾病)。此条理由在于妻子无法履行侍奉丈夫、主持祭祀等职责,且疾病可能影响家族健康或声誉。
口多言
指妻子搬弄是非、多嘴多舌,离间家族成员(尤其是夫家亲属)之间的和睦。古代强调“妇言”应谨慎,多言被视为破坏家族稳定的祸端。
盗窃
指妻子擅自动用或私藏家庭财产(夫家的财物)。古代家庭财产权属于夫家,妻子未经许可处置财物即构成“盗窃”,违背了“夫家所有”的原则。
历史背景与权威性来源:
“七出”制度最早可追溯至汉代,并被后世法典如《唐律疏议》所吸收和明确规定,成为古代婚姻解除的法定依据。其最经典的文献出处见于儒家经典:
“七出”是古代社会维护夫权、父权和家族利益的核心婚姻制度之一,是女性在婚姻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的法律体现。它以伦理和礼法的形式,对妻子的行为进行了严苛的规定,丈夫可据此单方面解除婚姻关系。该制度直至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颁布才被正式废除,反映了中国社会婚姻家庭观念的巨大变迁。其详细记载见于儒家经典《大戴礼记》和历代正史、律法文献,是研究中国古代社会、法律和妇女史的重要依据。
主要文献参考来源:
- 《大戴礼记解诂》 (中华书局出版的王聘珍撰版本是权威校注本)
- 《仪礼注疏》 (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十三经注疏》包含此内容)
- 《唐律疏议》 (中华书局或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刘俊文点校本是常用权威版本)
“七出”是中国古代封建礼法中规定的丈夫休妻的七种理由,又称“七去”或“七弃”。这一制度最早见于汉代《大戴礼记·本命》,并在后世法典中沿用,体现了男权社会对女性的压迫与限制。以下是具体解析:
根据《大戴礼记》和《仪礼》记载,七出包括以下条款:
七出制度源于周代礼制,汉代正式入律,唐代发展完善。它赋予男性单方面解除婚姻的权利,但也包含一定限制:
七出制度本质是封建伦理对女性的压迫工具,例如“无子”条款将生育责任完全归咎于女性,“恶疾”更剥夺患病女性的婚姻保障。但它也在客观上规范了休妻行为,避免随意抛弃妻子。
以上内容综合自《大戴礼记》、唐代《仪礼》注疏及历史研究。如需完整文献可查阅相关网页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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