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社會丈夫遺棄妻子的七種條款。這是封建宗法制度對婦女殘酷迫害的借口。《孔子家語·本命解》:“婦有七出三不去。七出者:不順父母者,無子者,淫僻者,嫉妬者,惡疾者,多口舌者,竊盜者。”《儀禮·喪服》“出妻之子為母” 唐 賈公彥 疏:“七出者:無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盜竊,五也;妒忌,六也;惡疾,七也。”《古今小說·蔣興哥重會珍珠衫》:“豈期過門之後,本婦多有過失,正合七出之條。” 歐陽予倩 《孔雀東南飛》第六場:“這也是你丈夫無用:你又沒有犯什麼七出之條,為什麼他就聽信他母親的話,将你休了回來?”
七出(又稱“七去”或“七棄”)是中國古代禮制和法律規定中,丈夫可以休棄妻子的七種具體理由。它源于宗法制度下對婦女行為的規範,體現了封建倫理對女性地位的束縛。其具體内容及釋義如下:
不順父母
指妻子不孝順、不侍奉公婆(夫家的父母)。古代将“孝”置于首位,妻子若未能恭敬順從公婆,被視為違背婦德的首要罪過。此條反映了家族倫理的核心地位。
無子
指妻子未能生育男性子嗣(繼承香火)。在強調宗祧繼承的古代社會,無子被視為斷絕夫家血脈的嚴重過失。需注意,此條通常要求妻子年齡超過五十仍無子才適用,且因生理原因歸責于女性。
淫
指妻子與他人通奸或有淫亂行為。此條旨在維護家族血統的純正和夫權的尊嚴,被視為對夫家最嚴重的背叛。
妒
指妻子嫉妒丈夫納妾或與其他女性親近。古代允許一夫一妻多妾制,妻子若表現出嫉妒,妨礙丈夫納妾或影響家庭(尤其是妾室)和睦,即觸犯此條。
有惡疾
指妻子患有嚴重疾病(通常指麻風等傳染性或被認為不潔的疾病)。此條理由在于妻子無法履行侍奉丈夫、主持祭祀等職責,且疾病可能影響家族健康或聲譽。
口多言
指妻子搬弄是非、多嘴多舌,離間家族成員(尤其是夫家親屬)之間的和睦。古代強調“婦言”應謹慎,多言被視為破壞家族穩定的禍端。
盜竊
指妻子擅自動用或私藏家庭財産(夫家的財物)。古代家庭財産權屬于夫家,妻子未經許可處置財物即構成“盜竊”,違背了“夫家所有”的原則。
曆史背景與權威性來源:
“七出”制度最早可追溯至漢代,并被後世法典如《唐律疏議》所吸收和明确規定,成為古代婚姻解除的法定依據。其最經典的文獻出處見于儒家經典:
“七出”是古代社會維護夫權、父權和家族利益的核心婚姻制度之一,是女性在婚姻關系中處于從屬地位的法律體現。它以倫理和禮法的形式,對妻子的行為進行了嚴苛的規定,丈夫可據此單方面解除婚姻關系。該制度直至1930年《中華民國民法》頒布才被正式廢除,反映了中國社會婚姻家庭觀念的巨大變遷。其詳細記載見于儒家經典《大戴禮記》和曆代正史、律法文獻,是研究中國古代社會、法律和婦女史的重要依據。
主要文獻參考來源:
- 《大戴禮記解诂》 (中華書局出版的王聘珍撰版本是權威校注本)
- 《儀禮注疏》 (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十三經注疏》包含此内容)
- 《唐律疏議》 (中華書局或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劉俊文點校本是常用權威版本)
“七出”是中國古代封建禮法中規定的丈夫休妻的七種理由,又稱“七去”或“七棄”。這一制度最早見于漢代《大戴禮記·本命》,并在後世法典中沿用,體現了男權社會對女性的壓迫與限制。以下是具體解析:
根據《大戴禮記》和《儀禮》記載,七出包括以下條款:
七出制度源于周代禮制,漢代正式入律,唐代發展完善。它賦予男性單方面解除婚姻的權利,但也包含一定限制:
七出制度本質是封建倫理對女性的壓迫工具,例如“無子”條款将生育責任完全歸咎于女性,“惡疾”更剝奪患病女性的婚姻保障。但它也在客觀上規範了休妻行為,避免隨意抛棄妻子。
以上内容綜合自《大戴禮記》、唐代《儀禮》注疏及曆史研究。如需完整文獻可查閱相關網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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