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侨置。《晋书·地理志上》:“ 永嘉 之乱, 豫州 沦没 石氏 , 元帝 渡 江 ,以 春穀县 侨立 襄城郡 及 繁昌县 。 成帝 乃侨立 豫州 於 江 淮 之间,居 芜湖 。” 唐 刘知几 《史通·邑里》:“异哉! 晋氏 之有天下也。自 洛阳 荡覆,衣冠南渡。 江 左侨立州县,不存桑梓。”
侨立(qiáo lì)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词汇,主要应用于中国古代行政区划领域。其核心含义指:在异乡临时设立与故乡同名的行政机构或郡县。这一做法多见于战乱时期,当某地居民大规模迁徙至他处时,为安置流民、维系政权象征或保留原有行政体系,在迁徙地“侨居”设立原籍地的州县名称。
字义解析
“侨”指寄居异乡,“立”即建立、设立。二字组合强调在迁徙地临时建立的属性,具有明显的权宜性和非永久性特征。
历史制度渊源
该词直接关联中国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侨置郡县”制度。例如:
文献例证
据《宋书·州郡志》载,晋成帝咸康元年(335年)于京口(今镇江)侨立南徐州,管辖自山东、苏北南迁的移民;同期在江苏武进一带侨立南兰陵郡,成为南朝萧氏皇族的郡望标识。此类记载印证“侨立”作为行政行为的临时性与符号性。
“侨立”是中国古代特殊移民政策的产物,其定义需置于侨置制度框架下理解,本质是政权对人口流动的适应性行政策略。
“侨立”是历史术语,指中国古代政权为安置北方移民而在南方设立与原籍同名的州郡县,属于“侨置”政策的具体实施。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侨立”即“侨置”,指东晋及南朝时期,为安置因战乱南迁的北方士族和百姓,在长江流域设立与原北方州郡同名的行政机构。这一政策既保留移民的户籍归属感,又便于管理。
历史背景
西晋末年“永嘉之乱”后,中原地区被少数民族政权占据,大量北方士族南迁。东晋元帝渡江后,为安抚移民,在江淮地区“侨立”州郡,如春穀县侨立襄城郡、芜湖侨立豫州等。
实施特点
文献记载
《晋书·地理志》和唐代刘知几《史通·邑里》均记载了侨立政策,如“江左侨立州县,不存桑梓”,反映其历史影响。
后续演变
南朝宋以后,部分侨立州郡通过“土断”政策并入当地行政体系,户籍与实土结合,侨置制度逐渐消亡。
“侨立”是东晋南朝应对人口迁徙的特殊行政手段,兼具政治象征意义和实际管理功能,对研究中国古代移民史和行政区划变迁具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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