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 商鞅 与 管仲 。 管仲 ,名 夷吾 。 唐 陈子昂 《为朝官及岳牧贺慈竹再生表》:“色厉内荏,心僻行坚,弄措刑之文,为 商 夷 之法。”
"商夷"是一个具有历史文化背景的复合词,由"商"与"夷"两个汉字组成。根据《汉语大词典》和《中国历史大辞典》的释义,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两个层面:
词源释义
"商"指商朝(约公元前1600-前1046年),是中国第二个世袭制王朝;"夷"为古代中原对东部部族的统称,特指东夷族群。二字合称最早见于《尚书》《左传》等先秦典籍,代指商王朝统治范围内的东夷部落。
历史语境
在周代文献中,"商夷"常作为政治地理概念,既包含殷商遗民群体,又涵盖归附商王朝的东夷部族。如《史记·周本纪》记载武王伐纣时"商夷大震",即指商朝核心势力与附属夷族的联合体。
现代汉语中该词已属罕见用词,主要见于历史学研究领域。部分方言中保留"商夷"作为商业群体的古称,但此用法缺乏权威文献支撑。
“商夷”是一个多义词,具体含义需结合语境理解:
“商夷”指商鞅与管仲(字夷吾)两位历史人物。该用法出自唐代陈子昂《为朝官及岳牧贺慈竹再生表》中的“为商夷之法”,意为效仿商鞅的严刑峻法和管仲的治国策略。此处“商”指商鞅,“夷”指管仲(名夷吾),强调二者的法治思想。
在历史研究中,“商夷”也指商族与东夷族的关系:
“夷”本义为平定,后引申指东方部族(东夷)。东夷以弓箭发明、鸟图腾崇拜和先进制陶技术著称,其文字可能是甲骨文源头之一。
建议结合具体文献语境选择释义。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陈子昂文集或商代考古研究(如小双桥遗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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