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非法地私自对人施用刑罚。亦指私自对人施用的刑罚。 宋 陈亮 《上光宗皇帝鉴成箴》:“勿私赏以格公议,勿私刑以亏国律。” 明 刘基 《夏后氏之郊》:“夫 鮌 以治水绩用弗成,而 舜 殛之 羽山 ,天下咸服。则 鮌 天下之罪人也。故 舜 之刑,非私刑也,天刑也。” 巴金 《家》三一:“‘在我们家里总不会有人用私刑拷打我。’ 觉慧 昂然地说。”
“私刑”在汉语语境中指未经法律授权程序,由个人或团体擅自对他人实施的惩罚行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定义,其核心特征是“超越法定权限,以暴力或胁迫手段私自裁决并执行处罚”。这一行为包含三个构成要素:一是主体的非官方性,即执行者不具备司法权力;二是程序的非法性,完全脱离法律监督;三是手段的强制性,常伴随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
从法律属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明确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刑事犯罪。司法实践中,私刑行为可能涉及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多个罪名。社会危害性层面,这类行为不仅破坏法治秩序,还易引发群体性暴力事件,据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度司法白皮书数据显示,涉及私刑的治安案件同比上升12.7%,凸显社会治理难点。
历史维度考察,《中国法制史》记载,私刑现象在宗族势力强盛时期尤为突出,表现为“家法处置”“族规惩戒”等形式。现代法治体系建立后,国家通过立法明确将刑罚权收归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当前社会治理中,该词汇常与网络暴力、乡村治理等社会热点问题产生关联,成为法学界研究转型期社会矛盾的重要标本。
私刑是指不依照法律规定或法定程序,私自对他人施加的非法刑罚或暴力惩罚。以下是该词的详细解释:
私刑是未经合法授权,由个人或群体擅自实施的处罚行为。其核心特点是违背法律程序,例如通过殴打、拘禁等方式“惩罚”他人,常见于民间纠纷或社会冲突中(如提到的香港暴徒案例)。
中国的私刑现象可追溯至古代,如商纣王对忠臣的酷刑,以及成语“请君入瓮”反映的私刑传统。历史上私刑常与官刑(官方刑罚)对立,尤其在明末魏忠贤专政时期被广泛记载。
私刑严重破坏法治原则,现代法律体系明确禁止此类行为。其危害不仅在于对个体的伤害,更在于动摇社会对公权力的信任()。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参考法学词典或权威法律释义(来源:、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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