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拟制书。《新唐书·薛元超传》:“省中有盘石, 道衡 为侍郎时,常据以草制, 元超 每见輒泫然流涕。”《宋史·朱胜非传》:“ 建炎 改元,试中书舍人兼权直学士院。时方草创,胜非凭败鼓草制,辞气严重如平时。” 明 王琼 《双溪杂志》:“凡草制纂修等事,惟翰林院掌之。”
“草制”是汉语中具有复合语义的词汇,需从两个角度进行解析:
一、构词角度
“草制”属于偏正结构,“草”为修饰语,指草本植物或粗加工材料;“制”为核心语,表示制造、加工。该词本义指“以草本材料为原料的手工制品”,例如草席、草帽、草绳等。《汉语大词典》将“草制”定义为“用草茎、草叶编织或捆扎的器物”,体现其传统工艺属性。
二、引申语义
在文学与书法领域,“草制”衍生出“草创、未定稿”的含义。例如唐代张怀瓘《书断》提及“草制文书,取其疾速”,此处指快速写就的草稿。《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收录此用法,强调“未经修饰的初步形态”。
该词实际应用中需注意语境差异:
建议结合《辞源》《汉语大字典》等工具书互参,注意现代汉语中“草制”多保留第一义项,第二义项多出现于古籍文献。
“草制”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为cǎo zhì,指代古代官员草拟官方文书(尤其是“制书”)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核心含义
“草制”即草拟制书。古代“制书”是帝王发布的诏令或重要文书,需由特定官员起草。例如《宋史·朱胜非传》提到,朱胜非在北宋初建时,曾凭借破损的鼓面草拟文书(“凭败鼓草制”),体现其临时应急的起草场景。
历史出处
如果需要更深入的历史案例或文献来源,可参考《新唐书》《宋史》等典籍,或访问沪江在线词典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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