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的标准,诗的典范。 明 陆深 《春雨堂随笔》:“‘天地开闢,日月重光。遭遇际会,毕力遐方。将扫羣秽,还过故乡。肃清万里,总齐八荒。告成归老,待罪 舞阳 。’此 司马宣王 《过温歌》,宜入诗準。”
“诗准”为现代汉语中较为少用的组合词,目前未被《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汉语大词典》等权威辞书单独收录。从构词角度分析,“诗”指代诗歌体裁,“准”表示标准或规范,故其组合可理解为“诗歌创作或评判的准则”。
这一概念在中国古代文论中可找到对应表述。刘勰《文心雕龙·明诗》提出“诗者,持也,持人情性”,强调诗歌需符合情感表达规范;清代沈德潜《说诗晬语》主张“诗贵性情,亦须论法”,系统论述了格律、意象等诗歌创作标准。现代诗学研究者童庆炳在《文学理论教程》中,将诗歌标准分解为“情感真挚性、意象独创性、语言凝练性”三大维度。
需特别说明的是,当前学界更常使用“诗律”“诗法”等术语。若需引用具体诗歌评判标准,建议参考《中华诗词学会创作规范》等官方文件,或王国维《人间词话》提出的“境界说”理论体系。
“诗准”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用于文学领域,以下是详细解释:
“诗准”指诗的标准或典范,常用于评价诗歌是否符合传统或经典规范。例如明代陆深在《春雨堂随笔》中提到司马懿(司马宣王)的《过温歌》时,认为其“宜入诗准”,即符合诗歌典范。
明代陆深在《春雨堂随笔》中引用司马懿的《过温歌》作为示例,诗句“肃清万里,总齐八荒”等体现了雄浑气势,被视作符合“诗准”的典范。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多出现在古典文学研究或古籍注释中,用于强调诗歌的规范性。
“诗准”与“诗法”“诗格”等概念类似,均指向诗歌创作的标准,但更侧重对经典作品的参照性。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中的用法,可参考《春雨堂随笔》原文或相关古典文学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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