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卿、大夫、士及其子弟所领有的田地。《周礼·地官·载师》:“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 郑玄 注:“‘士’读为‘仕’,仕者亦受田,所谓圭田也。” 贾公彦 疏:“ 司农 云:‘士田者,士大夫之子得而耕之田也。’ 后郑 不从者,以此‘士’字言之,不得兼大夫。又《礼记》‘士之子不免农,大夫之子免农矣’,不得为大夫子得而耕之田。故 后郑 破此‘士’为‘仕’,仕谓卿大夫以下仕宦得田,依《孟子》‘圭田’解之。” 孙诒让 正义:“ 沉彤 云:‘……王之士之子,有免农者,惟上士之子耳。上士即元士,故元士之适子、众子并学於诸乐官也。若中士、下士禄以递薄,则子当业农以自食其力,故《载师》有士田,其家亦各受五十亩。’案 沉 説亦不破字,於义近是。窃谓此士田当兼二 郑 及 沉 义乃备。盖卿、大夫、命士之圭田、士之子及未仕之士家所受田,皆以五十畮为率;士餘子弟亦受田,则止二十畮。 汉 《食货志》所谓士家受田,五口乃当农夫一人,是也。此数者通谓之士田。以卿大夫亦得称士也。 后郑 破‘士’为‘仕’,义转偏隘,当依《王制》注,不破字为是。”
“士田”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中的一种特定类型,其含义及背景可综合如下:
士田是古代卿、大夫、士及其子弟所领有的田地,属于贵族阶层享有的土地分配形式。这类田地主要用于保障士族阶层的经济基础,与普通农夫的“民田”有所区别。
《周礼·地官·载师》记载:“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 郑玄注疏时提出,“士”应读为“仕”,即指官员的“圭田”(古代官员的俸禄田)。但贾公彦在疏中引用了汉代司农的观点,认为士田是“士大夫之子得而耕之田”,强调士族子弟的耕作权。
学者对“士”的范围存在分歧:
士田制度反映了周代“分封制”与“井田制”的结合,既维护贵族特权,又通过土地分配强化社会等级。其名称和内涵随历史演变,成为研究古代土地制度的重要切入点。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周礼》原文及汉代经学家的注疏。
《士田》意思是指士大夫们的田地,也就是古代中国士族所有的土地或田地。
士田的拆分部首和笔画分别是: 士 (shi),士字的部首是士,它的笔画数是3。 田 (tian),田字的部首是田,它的笔画数是5。
士田一词的来源于古代中国的社会制度,士大夫们是具有特定社会地位和贵族身份的人,他们能够拥有自己的田地。
士田的繁体写法为「士田」。
在古代,汉字的书写方式与现代有所不同。关于士田的古时候汉字写法缺乏确切的资料,但可以推测其书写方式与现代相似。
1. 他家的士田产量丰富,是个富裕的大家庭。 2. 士田是士大夫的收入来源之一。 3. 据说这片士田一直传承了几百年。
士田的组词可以有:士族、田地、士农工商等。
士田的近义词可以有:士族田、士族土地等。
士田的反义词可以有:庶民田、百姓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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