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敝败的法典。 南朝 齐 王俭 《公府长史朝服又议》:“若事有宜,必合惩改,则当上关詔书,下由朝议,悬诸日月,垂则后昆,岂得因外府之乖谬,以为盛 宋 之兴典,用 晋氏 之律令,而谓其仪为穨法哉!”
“颓法”在现行权威汉语词典中暂未作为独立词条收录,但可通过拆解其构成字义及关联词汇进行解析。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颓”本义指倒塌、衰败,如“颓垣断壁”,引申为精神萎靡、作风败坏,如“颓废”“颓靡”。而“法”指规范、制度,如《说文解字》释为“刑也,平之如水”。
结合二字语义,“颓法”可理解为:制度或规范的衰败失序,或指因执行不力导致的法律体系效能衰退。该词可能属现代汉语中的边缘化组合词,其用法更贴近“法纪颓弛”“法制颓坏”等传统表述,如《资治通鉴》载“纲纪颓弛,百司弛慢”。
建议学术写作或正式文本中使用“法度废弛”“纲纪颓坏”等典籍常见表述以增强规范性。如需进一步考据,可参阅《汉语大词典》纸质版或访问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语料库。
“颓法”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多个角度综合解析:
“颓法”指敝败的法典或衰败的法制,形容法律体系或政治制度因腐败、松懈而失去效力。这一解释在多个权威来源中一致出现。
南朝齐王俭在《公府长史朝服又议》中曾用“颓法”批判旧制,强调需通过朝廷商议改革弊端,而非沿用衰败的典章。
部分资料将“颓法”视为成语,扩展为法度败坏、政治腐败、社会风气堕落的概括性描述,强调制度与社会整体性的衰败。
与“颓法”相关的成语包括:
“颓法”既可用于具体指代失效的律法,也可抽象描述政治或社会的整体衰颓。其用法多见于历史文献,现代语境中多用于批判性表达。如需更深入考据,可参考《汉典》或《查字典》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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