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船租船英文解释翻译、光船租船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bare charter; charter by demis; demise
分词翻译:
光的英语翻译:
light; ray; honour; merely; naked; scenery; smooth
【化】 light
【医】 light; phot-; photo-
船的英语翻译:
barque; boat; sailer; ship; shipboard; vessel
【医】 scaph-
租船的英语翻译:
【经】 chartered ship
专业解析
光船租船(Bareboat Charter),又称“光船租赁”或“过户租赁”,是国际航运中船舶租赁的一种重要方式。其核心含义是指船舶出租人(Shipowner)向承租人(Charterer)提供不配备船员、不负责船舶营运管理的空船。承租人需在约定的租期内,完全控制船舶,包括配备船员、负责船舶的营运、管理和维修保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成本和费用(如燃油费、港口费、船员薪资、保险费、维修费等)。出租人则主要保留船舶的所有权,并收取租金。
从汉英词典角度,其详细解释可分解为:
-
术语构成与字面含义:
- 光船 (Bareboat): “光”在此意为“裸露的”、“空的”,指不配备船员、不提供任何营运服务的空船状态。
- 租船 (Charter): 指租赁船舶的行为或合同。
- 英文对应: Bareboat Charter / Demise Charter。 “Demise”在法律上常指财产(此处为船舶)的占有权和控制权的转移。
-
核心法律特征与权责转移:
- 占有权与控制权转移: 这是光船租船区别于其他租船方式(如定期租船 Time Charter、航次租船 Voyage Charter)的最关键特征。在租期内,承租人获得船舶的完全占有权(Possession)和营运控制权(Control)。承租人如同船舶的临时“船东”,全权负责船舶的日常营运和管理。
- 船员配备与管理: 承租人负责雇佣、配备、支付并管理所有船员。船员是承租人的雇员,而非出租人的雇员。
- 营运责任与成本承担: 承租人承担租期内与船舶营运相关的所有责任、风险、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 燃油费、港口使费、运河通行费。
- 船员薪资、伙食、福利、培训、保险。
- 船舶维修保养费用(除非合同约定特定维修由船东负责)。
- 船舶保险(通常承租人需投保并支付保费,但保单需以双方共同利益为被保险人)。
- 航次相关的货物索赔责任(如货损货差)。
- 出租人角色: 出租人主要保留船舶所有权(Title),确保船舶适租(Seaworthy),并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出租人通常不干预船舶的日常营运。
-
性质与法律适用:
- 财产租赁性质: 光船租船合同在性质上更接近于财产租赁合同(类似于租房),而非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它转移的是船舶的使用权和占有权。
- 法律适用: 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Maritime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中关于光船租赁合同的特别规定调整(第127条至第154条,其中第144条对光船租赁合同有明确定义)。同时,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的约束。国际上,合同条款通常参照行业标准格式(如BIMCO制定的BARECON格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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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承租人希望完全独立经营船舶,进行特定航线或贸易。
- 融资目的(如租购 Lease-Purchase)。
- 船公司暂时不需要运力,或希望规避特定区域/贸易风险时。
- 新船东进入市场或测试新业务模式。
权威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国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基本法律,对光船租赁合同有专门规定。这是最权威的法律依据来源。 (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 (BIMCO): 全球最大的国际航运协会,其制定的标准光船租赁合同格式(如BARECON)被业界广泛采用,其定义和条款具有高度权威性。 (来源: BIMCO 官网)
- 《英汉大词典》(陆谷孙主编): 权威的综合性大型英汉词典,对海事术语有准确收录和释义。 (来源: 上海译文出版社)
- 《牛津英汉双解海事词典》: 专门的海事领域词典,对“bareboat charter”和“demise charter”有精确解释。 (来源: 牛津大学出版社)
- 国际海事组织 (IMO) 相关公约和文件: 虽然IMO公约不直接规定租船合同,但其关于船舶安全、防污染、船员培训发证等方面的公约(如SOLAS, MARPOL, STCW)对光船租赁下的船舶运营有强制约束力,承租人必须遵守。 (来源: IMO 官网)
网络扩展解释
光船租船(Bareboat Charter)是一种船舶租赁形式,其核心特点在于船舶所有人仅提供空船,承租人需自行负责船舶的运营管理及相关费用。以下是详细解释:
1.定义与性质
光船租船又称“船壳租船”或“净船期租船”,属于财产租赁而非运输合同。船东将船舶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但保留所有权。承租人需自行配备船员、承担运营费用(如燃料、港口费、维修等),并全权指挥船舶。
2.主要特点
- 空船交付:船东仅提供未配备船员和设备的船舶。
- 承租人责任:包括船员雇佣、工资支付、船舶调度及日常运营。
- 费用承担:除船舶资本费用(如折旧)外,承租人需支付所有固定和变动费用。
- 租金计算:通常按船舶装载能力、租期及双方商定的费率确定。
3.适用场景
- 船东希望获得稳定租金收入但不愿参与船舶经营。
- 承租人具备船舶管理能力,需长期控制船舶使用权(如航运公司扩大运力)。
4.与其他租船方式的区别
- 定期租船(期租):船东提供船员并承担部分运营成本,承租人仅负责燃料等变动费用。
- 航次租船(程租):按航次计费,船东负责全程运输及费用。
5.合同性质
光船租船合同本质是财产租赁协议,明确船舶占有权转移、费用划分及租期等条款。若需更完整信息,可参考权威航运法律文本或行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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