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etter equity
change; even more; experience; furthermore; more; replace; still
avail; stead
【经】 avail
judge; weigh; weighing apparatus
calm; draw; equal; even; flat; peaceful; plane; smooth; suppress; tie
【医】 plano-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医】 method
【经】 law
droit; right; title
【经】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更有利的衡平法权利"是英美法系中特有的法律概念,指当普通法(Common Law)无法提供充分救济时,当事人依据衡平法(Equity)原则获得的优先性权利主张。这一术语包含三层核心内涵:
衡平法的补充性地位
衡平法最初是为弥补普通法僵化判决而衍生的司法体系(来源:美国法律信息研究所)。例如在合同违约案件中,普通法仅支持金钱赔偿,而衡平法可通过"特定履行令"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权利优先性判断标准
根据英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当普通法权利与衡平法权利发生冲突时,法院采用"时间优先"与"善意原则"双重标准(来源:英国司法部判例数据库)。典型如土地产权纠纷中,支付合理对价且不知情的善意购买人可主张更优权利。
现代法制的融合适用
《美国统一商法典》第1-103条明确规定,法典未涉及事项应适用衡平法原则(来源:康奈尔大学法律信息中心)。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权利人多倾向于主张衡平法下的"禁令救济"以防止损害扩大。
该术语的适用存在严格限制:主张方需证明存在"洁净之手"(clean hands doctrine),即自身未实施不当行为(来源:哈佛法学院法律词典)。典型例证是信托关系中,受益人可要求受托人返还非法处置的信托财产,但前提是受益人未参与违法行为。
“更有利的衡平法权利”是法律领域的一个特定表述,需结合“衡平法”和“权利”两个概念综合理解。以下是分点解释:
公平优先
衡平法源于英美法系,最初是对普通法僵化性的一种补充。其核心原则是“公平与正义优先”,当普通法的严格规则可能导致不公时,衡平法允许法官根据个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以实现实质正义。例如,在合同纠纷中,若普通法仅支持赔偿金,而衡平法则可强制违约方实际履行合同(如交付特定物品),这对守约方可能更有利。
救济方式灵活
衡平法提供独特的救济手段,如禁令(Injunction)和实际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这些在普通法中通常不可用。例如,在涉及土地买卖或珍贵物品交易的案件中,实际履行能更直接保障原告权益,而非仅通过金钱赔偿。
这一表述通常指当事人在法律争议中,依据衡平法原则主张的权利相比普通法更具优势或更符合其利益,具体表现为:
优先适用性
当衡平法与普通法规则冲突时,衡平法原则优先适用。例如,普通法可能因程序瑕疵驳回案件,但衡平法会考虑实质公平,允许原告主张权利。
保护弱势方权益
衡平法注重个案中各方实际能力和利益平衡。例如,在信托关系中,若受托人滥用职权,受益人可直接通过衡平法主张权利,而无需依赖普通法的合同条款。
突破形式限制
普通法可能因证据形式(如书面合同)缺失而否定权利,但衡平法承认“推定信托”等非正式安排,保护基于信赖或公平原则的权益。
对比维度 | 普通法权利 | 衡平法权利 |
---|---|---|
救济方式 | 以损害赔偿为主 | 灵活救济(如实际履行) |
适用优先级 | 次于衡平法 | 优先于普通法 |
形式要求 | 严格(如书面合同) | 宽松(承认非正式协议) |
“更有利的衡平法权利”本质上是法律对实质公平的倾斜,尤其在普通法无法充分救济时,通过灵活规则和优先效力保障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其“更有利”体现在救济手段、适用顺位及对个案特殊性的考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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