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exclusive selling right
have exclusive selling rights
【经】 exclusive sales; monopoly of sales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包销权(Exclusive Sales Right)在商业与法律语境中指特定主体享有的独家销售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法定或约定权利。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要点:
包销权赋予持有者在约定区域或期限内独家销售指定商品的权利,排除包括供应商在内的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例如,某代理商获得某品牌电子产品在中国大陆的包销权后,品牌方不得再授权其他经销商。
包销商需自担市场风险,按协议完成最低采购量,未售出商品通常自行消化(区别于代销)。
常见于进出口代理协议,包销商通过买断商品获得区域定价权与渠道控制权,如农产品、工业设备的跨境分销。
版权或专利持有人可授权特定机构包销衍生商品(如图书、专利产品),避免市场恶性竞争。
注:金融领域的证券"包销"(Underwriting)属独立概念,需区分语境使用。
有效的包销权需通过书面合同明确以下条款:
相关条款设计需符合《合同法》第124条关于无名合同的规定。
权威参考来源:
(注:因搜索结果未提供可验证链接,此处引用来源以权威出版物及法律条文为主,确保内容符合原则。)
包销权是指某一方(通常为经销商、代理商或承销商)在特定条件下,独家销售特定商品、服务或金融产品的权利,同时承担未能售出部分的购买义务。这一概念常见于商业、出版、金融等领域,核心特征如下:
独家销售权
拥有包销权的一方在约定范围内享有排他性销售权限。例如,出版社获得某图书的包销权后,其他渠道不得销售该作品;证券承销商包销某公司股票时,其他机构无权参与发行。
购买未售出部分的义务
包销方需承诺购买未达到预期销量的剩余商品或证券。例如,若某经销商包销1万件商品但仅售出8000件,剩余2000件需自行购入,此条款保障了供应方的利益。
常见应用场景
风险与优势
与独家经销权的区别:包销权强调“买断”责任,而独家经销权仅赋予排他性销售资格,不强制要求购入未售出商品。实际应用中,双方需通过合同明确销售目标、价格、期限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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