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 of the open sea
high seas
【经】 international waters; open sea
disengagement; *******; freeness; liberty
【法】 *******; libera; liberty
公海自由(Freedom of the High Seas)是国际海洋法的核心原则之一,指各国在公海范围内享有的非排他性权利。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第七部分第87条,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无论沿海国或内陆国,均享有以下六项基本自由:
该原则的法律边界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8-115条明确限定,强调行使自由时不得损害他国权益,且须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例如,2021年国际海洋法法庭裁决的“南大洋捕鱼争议案”即援引该条款,限制过度捕捞行为。
公海自由是国际法中的重要原则,指公海(即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海域)对所有国家开放,各国可平等行使国际法允许的各类活动。以下是详细解释:
公海指不包括国家领海、内水、专属经济区及群岛水域的全部海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海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任何国家不得主张主权,所有国家(无论沿海国或内陆国)均可自由使用公海,但需遵守国际法义务。
公海自由的核心包括以下六项(依据不同公约略有差异):
公海自由并非无限制:
公海自由体现了海洋资源的全球共享原则,但需通过国际合作与法律约束实现平衡。当前,国际社会正推动《公海保护区协定》等新机制,以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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