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tributory value
【经】 contribution to general average
price; cost; merit; purchase; use; value; worth
【医】 value
【经】 value; worth
共同海损分摊价值(Contributory Value in General Average)是海商法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指在发生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事故后,为了公平分摊因共同海损行为产生的特殊牺牲和费用,需要确定的各受益财产(包括船舶、货物和运费)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净值。其核心在于公平分担损失。
共同海损分摊制度源于古老的“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海事原则,现已被国际公约(如《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和各国海商法(如中国《海商法》第十章)所确认。分摊价值是计算各方分摊金额的基础,需以航程终止时财产的实际价值为准。
船舶分摊价值(Ship's Contributory Value)
船舶抵达目的港时的完好市场价值,扣除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修理费用。若船舶已出售,则以出售净值为准。
货物分摊价值(Cargo's Contributory Value)
货物在卸货港的市价减去卸货费、关税等成本。若货物已出售,按实际出售净值计算;若发生损坏,按损坏状态的价值计算。
运费分摊价值(Freight's Contributory Value)
承运人承担风险、航程结束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到付运费),扣除后续运营成本。预付运费通常不计入分摊价值。
分摊金额的公式为: $$ text{各方分摊额} = frac{text{该财产的分摊价值}}{text{总分摊价值}} times text{共同海损总额} $$ 其中,总分摊价值 = 船舶价值 + 货物价值 + 运费价值。
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确保了船货各方按受益比例承担损失,避免单方承担全部风险。其计算需由共同海损理算师(Average Adjuster)依据国际规则和事实证据审核,结果直接影响保险理赔与各方财务责任。
权威参考来源
- 中国《海商法》(1993年)第199条
-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York-Antwerp Rules)Rule XVII
- 国际海事委员会(CMI)《共同海损理算规则》
-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Marine Insurance Act 1906)
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是海上运输中因共同海损措施受益的财产价值总和,需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损失。以下是详细解释:
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指在同一航程中,因共同海损措施而保全的财产价值(如船舶、货物、运费)与因共同海损牺牲获得补偿的金额之和。其核心原则是受益方按各自分摊价值的比例承担损失,确保风险公平分担。
船舶分摊价值
货物分摊价值
运费分摊价值
根据《海商法》第199条,分摊需以航程终止时财产的实际净值为基础,确保计算客观。这一制度通过平衡船东与货主的风险,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
共同海损分摊价值通过量化船舶、货物、运费的受益部分,实现损失公平分担。具体计算需结合实际情况,并参考国际规则(如《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和国内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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