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average contribution; contribution in general average
共同海损分担(General Average Contribution)是海事法中一项重要的风险分摊制度,指在船舶航行过程中,为共同安全而有意作出的特殊牺牲或支付的费用,由船东、货主等利益方按比例共同承担的行为。其核心原则基于《约克-安特卫普规则》(York-Antwerp Rules)这一国际公认的海损理算准则,并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93条。
该制度包含三个构成要件:
典型应用场景包括抛货救船、主动搁浅避险等。例如船舶遭遇风暴时,为减轻载重主动抛弃部分货物,被弃货物的损失将由全体受益方按获救价值比例分摊。理算过程通常由专业海损理算师依据《北京理算规则》执行,具体计算采用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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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的分摊额 = frac{各方获救财产价值}{全体获救财产总值} times 总牺牲金额
$$
国际海事委员会(CMI)通过定期更新《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保持制度适应性,最新修订版本对环境救助费用的分摊作出专门规定。
主要参考来源:
共同海损分担是海上运输中一项重要的风险分摊制度,其核心在于通过公平分担损失来保障各方利益。以下从定义、条件、分摊原则及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共同海损指在同一航程中,船舶、货物等遭遇共同危险时,为维护共同安全,船长有意采取合理措施导致的特殊牺牲或费用。例如为灭火将部分货物抛入海中,或为脱浅产生拖轮费用等。其目的是通过分摊机制平衡各方损失,鼓励海上救援协作,保障航运安全。
所有受益方(船东、货主、运费收取方)按获救财产价值比例分担损失。例如:
根据《海商法》及相关国际规则(如《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分摊前需进行共同海损理算,确定各方应承担金额。若责任无法确定,可先推定无过失进行理算,再通过法律程序追责。例如在“黄进水诉尤可标案”中,法院在碰撞责任未明时仍支持分摊。
提示:具体分摊需专业理算机构出具报告,涉及复杂计算时可咨询海事律师(参考来源:、3、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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