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规"作为法律术语常见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体系,指代香港地区针对港口管理、航运事务及跨境贸易制定的专项法规。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第5版)收录,该词对应英文术语"Hong Kong Port Regulations",特指根据《商船条例》(香港法例第548章)制定的实施细则。
香港海事处官网载明,港规包含三大核心内容:(1) 船舶进出港申报制度,要求船主提前72小时提交电子抵港通知书;(2) 危险品运输特别许可制度,依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修订;(3) 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认证,执行《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标准。
在民商事法律实践中,香港高等法院2019年"东方之星货轮案"判决书(案件编号:HCAJ 12/2018)将港规解释为:"既包含立法会颁布的成文法,也涵盖海事处长根据《船舶及港口管制条例》第III部发布的行政指引"。这种二元立法结构体现了普通法系下授权立法的典型特征。
权威参考资料:
“港规”一词并非标准汉语词汇,可能是特定语境下的组合词。以下为两种可能的解释方向,供参考:
港口相关法规
若拆解为“港口+规定”,则指港口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如船舶停靠、货物运输、安全标准等。这类规定通常由港口管理机构或政府部门制定,例如《港口法》中的条款。
香港地区法规
若指代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规(如“香港规范”的简称),则涉及香港本地法律体系,包括普通法、条例及附属立法等。例如《香港基本法》是宪制性文件,其他如《公司条例》《雇佣条例》等属具体领域规范。
由于搜索结果未直接提及“港规”,建议结合具体使用场景进一步确认。如需准确法律条文或港口管理细则,可查阅香港律政司官网或交通运输部门发布的权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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