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ncillary agreement
affiliate; appertain; pertain; subsidiary; auxiliary
【计】 attached
【医】 subordination
accord; concert; convention; deal; pact; agreement
【经】 accord; agreement; agreements; pact; treaty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附属协定"(ancillary agreement)指为主合同或核心条约提供补充性条款的法律文件。其核心特征表现为三点:一是内容从属性,需与主合同保持目标一致性(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第5条);二是效力依附性,通常随主合同生效或失效;三是功能特定性,常见于知识产权授权、保密条款或履约担保等场景。
国际条约实践中,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作为GATT 1994的附属协定存在,该案例被收录于《国际条约法重述》第三版第12章。构成要素包含标的物关联性、签署方同一性、法律层级明确性,需满足《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41条关于协定修改的特别规定。
注:引用来源依据LexisNexis法律数据库、联合国条约汇编电子版等权威文献库的术语定义标准构建,具体条款可参见联合国条约库正式文本。
附属协定(或附属协议)是法律文件中常见的补充性协议,主要用于对主合同或条约的条款进行细化、补充或调整。以下是其核心要点:
补充性质
附属协定依附于主合同/条约存在,用于补充主合同中未明确的事项或针对特定条款进行修改。例如,在主合同签订后,双方可能通过附属协定调整交付细节或争议解决方式(见、4中的合同示例)。
法律效力
通常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且当条款冲突时,以附属协定内容为准(、4明确提到这一点)。
国际法领域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5条,附属协定可能涉及第三国通过书面形式接受条约义务的情形()。
商业合同
与“补充协议”类似,但附属协定更强调依附性,通常独立成文且包含术语定义(如中明确区分“主合同”与“标的物”)。
如需具体案例分析或完整合同模板,可参考、4、5中的文档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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