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ateral judge
assistant; auxiliary; deputy; fit; subsidiary
【医】 para-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副法官在汉英法律语境中通常指代法院中协助首席法官或院长行使职权的司法职务,其核心含义与职能如下:
副法官(Deputy Judge)是中国法院组织体系中的正式职务,特指各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其英文对应术语在官方文件中多译为"Vice President"(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Vice President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体现其作为法院领导层成员的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八条,副院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协助院长分管审判、行政等工作,并在院长缺位时代行职责(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全国人大发布文本)。
副法官作为资深法官,可主持或参与合议庭审理重大疑难案件,但需区别于英美法系中非全职的"deputy judge"(临时法官)。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可能担任大法官并主持跨庭专业法官会议(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分管特定审判领域(如民事、刑事审判庭)或司法行政事务,组织制定审判业务规范(来源:《中国法院的组织与职能》白皮书)。
需注意与类似概念的区分:
"副法官"的汉英对应需严格遵循中国司法体制语境,其核心含义指向法院副院长这一法定职务,兼具审判管理与司法行政双重职能,区别于其他法系的类似称谓。
“副法官”是一个法律领域术语,通常指代司法体系中特定层级的法官职位,其具体含义需结合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司法制度来理解:
印度司法体系中的定义 在印度,副法官(Subordinate Judge)属于基层司法官员,主要处理民事案件,尤其是标的额较小的纠纷。根据案件金额,副法官分为不同等级,例如处理标的额低于10万卢比的一级副法官。
职能特点
与其他职位的区别
国际对比 类似职位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称谓,如美国的治安法官(Magistrate Judge)、法国的初审法院法官等,均承担基层司法职能。
由于未搜索到具体网页资料,以上解释基于通用法律体系认知。如需更精准的释义,建议提供具体国家或司法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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