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ateral judge
assistant; auxiliary; deputy; fit; subsidiary
【醫】 para-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副法官在漢英法律語境中通常指代法院中協助首席法官或院長行使職權的司法職務,其核心含義與職能如下:
副法官(Deputy Judge)是中國法院組織體系中的正式職務,特指各級人民法院的副院長(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等)。其英文對應術語在官方文件中多譯為"Vice President"(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Vice President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體現其作為法院領導層成員的地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四十八條,副院長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協助院長分管審判、行政等工作,并在院長缺位時代行職責(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全國人大發布文本)。
副法官作為資深法官,可主持或參與合議庭審理重大疑難案件,但需區别于英美法系中非全職的"deputy judge"(臨時法官)。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可能擔任大法官并主持跨庭專業法官會議(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幹意見》)。
分管特定審判領域(如民事、刑事審判庭)或司法行政事務,組織制定審判業務規範(來源:《中國法院的組織與職能》白皮書)。
需注意與類似概念的區分:
"副法官"的漢英對應需嚴格遵循中國司法體制語境,其核心含義指向法院副院長這一法定職務,兼具審判管理與司法行政雙重職能,區别于其他法系的類似稱謂。
“副法官”是一個法律領域術語,通常指代司法體系中特定層級的法官職位,其具體含義需結合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司法制度來理解:
印度司法體系中的定義 在印度,副法官(Subordinate Judge)屬于基層司法官員,主要處理民事案件,尤其是标的額較小的糾紛。根據案件金額,副法官分為不同等級,例如處理标的額低于10萬盧比的一級副法官。
職能特點
與其他職位的區别
國際對比 類似職位在不同國家有不同稱謂,如美國的治安法官(Magistrate Judge)、法國的初審法院法官等,均承擔基層司法職能。
由于未搜索到具體網頁資料,以上解釋基于通用法律體系認知。如需更精準的釋義,建議提供具體國家或司法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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