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formal admission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计】 negate; NOT; not that
【医】 non-
【法】 formal admission
"非正式自白"是法律与语言学交叉领域中的特殊术语,其核心含义可分解为两个层面:
在跨文化交际中,该概念对应英文"informal confession",需注意英美法系中"confession"特指刑事案件中的有罪供述,而中文语境涵盖更广泛的主观表达行为(美国法律协会《法律术语标准化指南》第112条)。
权威文献中,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对"正式自白"的取证规范形成对比参照,间接定义非正式陈述的法律边界(参见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官方注释文件)。
“非正式自白”是“自白”在特定语境下的延伸表述,需结合其核心含义与“非正式”的限定来理解:
自白:广义指个人主动表达意图或承认事实的行为,分两类:
非正式:指不符合严格程序或形式要求的状态,可能表现为:
日常场景:
如个人在非正式场合(如聊天、日记、社交媒体)主动表达内心想法或经历,带有主观情感色彩,但无法律后果(参考、2、4的“自我吹嘘”“隐私声明”)。
法律边缘场景:
指未经法定程序记录的口头供述,例如审讯外的随口承认。此类自白可能因缺乏自愿性保障(如提到的“自愿性”原则)或程序瑕疵(如未签署书面文件),导致证据效力受限(、10指出需符合证据规则)。
建议在正式法律程序中,以符合法定形式的自白作为依据;日常场景中需理性判断其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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