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sclaimer by trustee
depositary; fiduciary; trustee
【经】 bailee; consignee; depository; fiduciary; procurator
refuse; turn down; deny; object; reject; renege; repulse; disallowance
negation
【经】 refuse; rejection
affiance; confide; entrust with; trust
【经】 accredit; trust
受托人拒绝信托的汉英法律术语解析
在信托法律关系中,“受托人拒绝信托”(Trustee’s Rejection of Trust)指被指定为受托人的主体通过明示或默示行为,表明不接受信托职责的行为。其核心含义与法律效果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四十四条,受托人需以书面形式接受信托。若受托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表示接受,或明确拒绝,则视为“拒绝信托”㊟。
"Disclaimer of Trust"(英美法系术语),指受托人通过正式声明放弃担任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常见于《美国统一信托法典》(UTC § 604)㊟。
仅限被指定的受托人(含自然人、法人),委托人、受益人无权拒绝㊟。
拒绝行为溯及至信托成立时无效,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参见《Restatement (Third) of Trusts》§ 35)㊟。
受托人拒绝后,委托人需重新指定受托人或终止信托(《信托法》第四十条)㊟。
在跨境信托中,需注意英美法系与中国法对“拒绝期限”的差异:
权威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
㊟ 《美国统一信托法典》(Uniform Trust Code, UTC)
㊟ 《元照英美法词典》(北京大学出版社)
㊟ 《信托法原理与判例》(中国法制出版社)
㊟ 《Restatement (Third) of Trusts》(美国法律协会)
“受托人拒绝信托”是法律领域中的专业术语,通常指受托人通过正式声明放弃或拒绝接受信托委托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法律依据
受托人(Trustee)是信托关系中负责管理信托财产的主体,其职责包括资产处置、受益人权益维护等。当受托人因特定原因不愿或不能履行职责时,可通过“拒绝信托”(Disclaimer by Trustee)的法定程序退出。这一行为需符合信托文件或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
常见原因
法律效力与程序
拒绝信托需以书面形式声明(如签署免责文件),且需在合理时间内提出。部分司法管辖区要求法院确认该声明的有效性。一旦生效,受托人自始视为未接受委托,避免后续责任纠纷。
后果与处理
应用场景举例
例如,某家族信托受托人发现信托资产涉及非法来源,可能通过“拒绝信托”避免法律责任;或公益信托受托人因健康原因无法履职时,通过此程序退出。
该术语体现了信托法中对受托人自主权的尊重,同时保障信托关系的稳定性。具体操作需结合当地法律及信托契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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